为持续抓好电子信息产业招大引强,主攻一批龙头企业落地,促进赣州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赣州经开区在国家级经开区中争先创优,经研究,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半导体材料、芯片设计、制造及封测、新型显示、智能终端、汽车电子、5G通信等新兴领域及其相关配套上下游生产制造的项目。
重点引进8英寸、12英寸及以上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项目;先进封装测试生产线、集成电路重大装备项目;高世代TFT-LCD生产线、AM-OLED生产线和柔性显示等新型显示制造项目;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平板电脑、车载电子等行业排名前十企业来区投资的项目等。
二、支持政策
(一)一般项目
适用范围: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
1.工业发展资金奖励。按实际用地面积计算,给予工业发展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企业购买区内标准厂房的,按赣经开办字〔2018〕424号文件规定的回购价上浮10%执行。
2.租金补贴。企业租赁区内厂房,根据当年实际生产使用面积,给予厂房租金(不含水电费、物业费,下同)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租金额的80%,年限不超过4年。
3.经济贡献奖励。企业投产后,按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企业对赣州经开区直接经济贡献(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的60%,年限不超过5年。
4.高管经营奖励。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给予一定名额的赣州项目高管(指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赣州经开区实得部分100%奖励。
(二)大项目
适用范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美元(含)以上。
在享受一般项目经济贡献奖励、高管经营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享受以下政策:
1.工业发展奖励资金提高到不超过70元/平方米;企业购买区内标准厂房的,按赣经开办字〔2018〕424号文件规定回购价执行。
2.赣州经开区项目采购新设备,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从异地将主要生产设备搬迁至赣州经开区项目内,按搬迁费用的50%给予补助。两项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三)优强项目
适用范围:总投资50亿元(含)以上,且固定投资不低于30亿元(含)的产业项目;世界500强、国内200强、央企、上市企业总投资20亿元(含)以上,且固定投资不低于15亿元(含)的项目。
在享受一般项目、大项目支持政策基础上,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厂房代建支持。赣州经开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可代建厂房提供给投资方使用,并给予3年厂房租金补贴。回购按赣经开办字〔2018〕424号文件规定回购价执行。
2.落地支持。支持项目快速启动,争取省财投产业基金和市“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股权投资股比不超过总股比的60%,期限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5年。
3.金融支持。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为项目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便利和帮助,每年按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贴息期限内贴息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当年贴息补贴在次年第一个月内补贴到位。
(四)重点突破产业项目
适用范围: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半导体产业、新型显示产业项目(芯片设计类项目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
在享受一般项目、大项目、优强项目支持政策基础上,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落户补贴。
(1)芯片材料类: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5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亿元。
(2)芯片设计类: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芯片制造类: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5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亿元。
(4)芯片封测类: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5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亿元。
(5)新型显示(材料、模组、面板等)类: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0.5%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5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亿元。
(6)智能终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类: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0.5%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5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亿元。
2.装修补贴。建设万级、千级、百级无尘车间,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200元/㎡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3.研发补贴。大力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半导体、智能终端、新型显示等主导产业企业在赣州经开区内新设立或异地迁入、并经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按在区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企业入统的R&D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以上四类项目补助补贴在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式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审验达标后兑现到位。
三、特别重大项目的支持政策可以“一事一议”。
四、附则
1.投资者享受的政策通过与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予以明确。
2.奖励和补贴除有说明外,均为一年一补贴,企业提出申请后,区有关职能部门受理审核,按程序兑现。
3.对企业在同一年度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及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4.本文件由区招商局、区电子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