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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物流行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2
10/08
11:30

为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经研究,特制定我区2020年—2021年物流行业扶持政策如下:

一、支持对象

总部物流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总数不超过5家),需依法在赣州经开区取得法人营业执照,依法办理好工商、税务登记,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责任、依法经营和纳税。

二、支持政策

(一)对于年纳税在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物流企业:年纳税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两税”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的60%给予奖励,纳税额每增加100万元,奖励比例提高5%,最高不超过80%。

(二)对于年纳税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三)对于年纳税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物流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区财政实得部分的90%给予奖励。

(四)对企业所缴纳增值税按照征收额(即营改增之前改征增值税的留成比例)计算的,奖励资金不超过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的中央返还基数。

三、支持时限

本企业扶持政策有效期间暂定为两年。在此期间内若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上级政府政策调整,我区财政体制必要性调整等情况,本企业扶持政策应视具体情况而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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