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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区关于加快产业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2022
05/18
17: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及《吉林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吉林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吉市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吉林高新区产业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设立吉林高新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高新区产业项目引进、培育和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牢牢把握“高”和“新”的发展定位,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探索高质量发展模式,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产业高端化、集群化发展,将吉林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中部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目标任务。

着眼吉林高新区“十四五”发展蓝图,围绕“2+2+1+X”产业发展布局,聚焦“四核”“三新”“二高”产业方向,坚持“创新塑核、改革突破、借势发展、数智赋能”四大发展战略,实施“产业重塑、外引内培、生态营造、长吉一体、三生融合、改革示范”六大重点任务。到2025年,吉林高新区产业总体规模和特色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企业创新活力明显提升,园区新城形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涌现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各项经济指标健康发展,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比重力争达到20%,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力争达到3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150家,火炬排名争取进入前120名,基本形成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四核”主导产业做大做强。

大力支持以汽车及零部件为代表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紧抓汽车电动化、智能化、轻量化发展趋势,鼓励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等与汽车产业融合,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提升传统动力汽车发展,带动汽车零部件企业高端化升级。

大力支持以功率半导体器件为核心,以电厂配套、光电子为支撑的电力电子产业发展。坚持“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思路,依托华微电子产业基础,支持半导体外延、晶圆加工、功率模块封装等垂直产业链项目引进,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进一步提升企业电厂配套能力,培育光电子器件产业方向,谋划建设电力电子产业技术研究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大力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立足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基础,坚持高端化突破、特色化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加快新技术新项目落地转化,支持中药、医疗器械、健康养老等重大项目建设,前瞻布局干细胞治疗、核药等精准医疗产业。

大力支持以北区军民融合产业园为依托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围绕省委军民融合办政策资源扶持,鼓励省内外重点军民融合企业及项目进驻,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和跨域融合,推动本地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新材料、软件开发、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创新,助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壮大。

(二)打造“三新”产业增长极。

打造“新经济”。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等“新经济”产业项目引进和培育,重点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项目落地。

发力“新基建”。鼓励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新基建”项目建设,重点支持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充电桩等领域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

培育“新动能”。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新动能”引擎,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科技金融等领域项目建设。

(三)加大“二高”企业培育。

鼓励支持“高技术”企业发展和项目引进,重点支持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能力,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具备颠覆传统行业或开拓新产业潜能,市场前景良好的科技型企业。

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鼓励支持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具有高效益、高增值能力、高发展潜力的企业快速成长,孵化一批雏鹰企业、培育一批瞪羚企业,实现独角兽企业零的突破。

三、奖励办法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对2021年1月1日后新入区的招商引资供地项目,符合“四核”“三新”“二高”产业方向,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国家标准,依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相应投资奖励。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2亿元(含2亿元)的,按5%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按5.5%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6%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20亿元(含20亿元)的,按6.5%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按7%给予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50强企业、中央企业、上市企业和独角兽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对应奖励比例可上浮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给付。

(二)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对2021年1月1日前落户高新区的企业,符合“四核”“三新”“二高”产业方向,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自2021年起,以企业近三年区级经济贡献平均值为基数,依据企业年经济贡献增长率,给予区级经济贡献可支配增量部分40%—80%奖励。其中:增长率在20%—40%(含40%)的按40%奖励,增长率在40%—60%(含60%)的按60%奖励,增长率在60%以上的按80%奖励。

对2021年1月1日后新入区的招商引资企业,符合“四核”“三新”“二高”产业方向,项目投产后年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可支配部分50%奖励,此后依据企业年经济贡献同比增长率,给予区级贡献可支配增量部分40%—80%奖励。其中:增长率在20%—40%(含40%)的按40%奖励,增长率在40%—60%(含60%)的按60%奖励,增长率在60%以上的按80%奖励。

对2021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市域外“总部经济企业”,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区级经济贡献可支配部分80%奖励。

(三)企业场租补贴。

对新进驻高新区国有工业园区的优质工业项目(不含代建厂房项目),符合“四核”“三新”“二高”产业方向,依据企业经济贡献率给予场租补贴,最多支持5年。

(四)升规入库奖励。

对新增国家统计入库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工业产值(技工贸总收入)首次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挂牌上市奖励。

对首次“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转板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高新区内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企业150 万元奖励;对于区外已上市(挂牌)公司将其工商、税务关系迁至高新区的,按新挂牌上市标准享受同等奖励。

四、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吉林高新区内,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拉动作用显著的招商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三)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本政策由吉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五)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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