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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出台工业用地使用权续期政策 系全国首例
2015
08/17
14:50

上世纪90年代,萧山解放思想,实行弹性供地,出台了具有萧山特色的级差地租政策:将工业用地分成了20年、30年、40年、50年等四个不同档次,供企业在办理工业用地出让时进行年限选择,为企业减轻了负担,推动了萧山经济社会发展。

时至今日,最早实行20年出让期的工业用地已陆续到期。如何做好这些工业用地的出让续期工作?萧山再推创新举措,近日,《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对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对象、续期程序、出让金收费标准等进行了全面明确。

“该《办法》的出台,是全国首创,对今后浙江省乃至全国工业用地到期续期政策都是一种探索和先行先试。”国土萧山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不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将被收回

《办法》适用于哪些工业用地?记者了解到,主要为在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前,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且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年限不足法定最高年限50年的工业用地项目。

根据国土萧山分局粗略统计,目前全区共有250多个工业用地项目即将到期,总面积1053亩左右。但这些即将到期的工业用地,并不是所有都符合续期条件。

《办法》明确规定了准予续期、临时续期、不予续期三种类型,同时结合我区的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价体系,按续期类型确定了续期的不同年限及收费标准。

其中,准予办理续期手续的工业用地项目包括:符合萧山区现行产业发展导向,不属于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内的禁止(淘汰)类、限制类产业和项目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性规划要求的;符合萧山区环保节能减排要求的;当年被列为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等级为A类(鼓励发展类)企业和B类(允许发展类)企业的。符合续期条件的工业用地项目,可通过办理续期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延长10年或20年。

另外,也有一些工业用地项目可以办理临时续期,比如:属于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内的限制类产业和项目;虽属禁止(淘汰)类产业,但被列入转型或产业提升改造的项目;已列入“退二进三”计划的产业和项目等。临时续期的工业项目,续期年限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2年、3年、4年、5年不等。

对一些即将到期,但不符合续期条件的工业用地项目,我区将予以依法收回。这些工业用地项目包括:已被列入萧山区现行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禁止(淘汰)类产业项目;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形等。

续期年限不同收费也不同

工业用地项目延长出让续期后,根据续期年限不同,交纳的费用也不同。

《办法》规定,按现行基准地价的20%确定出让金基数,在这个基数上再按联审确定的续期年期进行修正。

不同等级的工业用地项目企业将采取分等级收费,A类(鼓励发展类)企业按照标准收取,B类(允许发展类)、C类(整治提升类)、D类(淘汰转型类)将按A类企业的标准分别上浮5、10、20个百分点收取。

对于租赁的费用,则统一按照杭州市的相关规定,按年收取土地租金,土地租金标准按照相同条件下的续期出让金乘以土地还原利率确定,土地还原利率暂定7%。

据悉,此次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工作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区发改、住建、环保、经信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平台进行联审,将按照企业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续期形式、续期年限,同意续期的将续期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后,再签订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关出让金及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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