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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禁建成套住宅 厂房高度不得超过40米
2015
07/01
16:44

工业园区内大肆修建住宅,生产用房不断“长高”……这些情形都将受到严控。记者29日从市规划局获悉,《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等;普通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中,生产用房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

工业用地禁新建楼宇产业园

工业园区是建设五大功能区域的重要平台,可以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也能解决大量居民就业。现在,重庆各地的工业园区不断增多、扩大,急需一个规划管理办法。

由市规划局起草的《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有助于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也能节约集约用地。凡是重庆范围内的工业园区,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的规划管理,都必须遵照实行。

“主城区规划工业用地,总量不得减少”,市规划局建管处相关人士介绍,虽然正在进行工业企业“退二进三”,或者因城市更新拓展、产业布局调整,确需修改工业用地规划性质的,应以行政区为单位进行总体平衡。

而且,工业用地上只能建设工业项目。比如,“2.5”产业园、总部经济区和创意产业园等,就不属于工业用地上适建的项目,应纳入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类用地管理。原则上,不得在工业用地上新建楼宇产业园项目,鼓励利用已有的楼宇,发展楼宇工业产业。

行政办公每百平米1个车位

去工业园区办事,以后也更好停车了。《办法》也有了工业项目的停车位配建标准,不同类型标准不同。

其中,工业项目中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每100平方米不少于1个车位;楼宇产业园项目中生产用房的停车位,每100平方米不少于1个;标准厂房项目中生产用房的停车位,每100平方米不少于0.5个;普通工业项目中生产用房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每100平方米不少于0.1个。

而且,严格规定了工业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办公、会议、食堂、职工宿舍等。规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分别不得大于总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普通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中生产用房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工业项目的建筑布局、形态及平面设计,要有工业建筑特征,建筑造型应经济实用,外立面应简洁、明快,不得过度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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