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首位产业项目。
钨精深加工产业主要发展钨粉及其后端产业链产品项目。
汽车配套产业主要发展汽车轮毂、汽车改装、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动力总成等主要汽车配套产业,以及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核心原材料等项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每年汽车配件必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80%以上。
二、奖励扶持政策
在享受《大余县扩大开放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就高不重复享受以下政策:
第一项投资达标奖励。供地项目按合同约定建设,达到厂房基础正负零标准,奖励2万元/亩;完成厂房及办公楼封顶,再奖励2万元/亩;竣工投产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验资后达到合同约定,再奖励2万元/亩;购置工业园区内标准厂房的项目,按规定缴纳交易税费后,按该事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计奖依据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加大经营实现达产达标。
第二项厂房租金补贴。租赁我县工业园区厂房生产且按要求缴纳租金的企业,自租赁之日起五年内,根据当年实际自用面积,前三年给予厂房(含配套设施)租金(不含水电费、物业费,下同)等额补贴,第四、第五年按50%给予补贴。租赁新华工业园区内厂房的,租金补贴标准不超过县工投公司经营的同类型标准厂房单价(含税);租赁新城工业园区内厂房的,租金补贴不超过8元/平方米/月(含税)。每季度兑付一次,年终核查享受资格。
第三项购置新设备补助。按合同约定竣工投产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验资的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个月内,按购置主要生产、科研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800万元。
第四项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建成投产,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计奖依据给子奖励。第四、第五年按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50%为计奖依据给予奖励。
第五项高管经营奖励。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给予5名以内的项目高管(指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经营奖励,按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计奖依据给予奖励。
第六项物流补贴。年度主营业务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且地
方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境内路段运费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七项销售奖励。生产涂层数控刀具(硬质合金刀片、铣刀、钻具等应用产品)、钨硬质合金产品(不含涂层数控刀具)、热喷涂合金粉产品等产品的企业,根据市级相关政策文件给予销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