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及重点技改项目,享受本政策。
二、奖励扶持政策
第一项用地政策。工业用地使用权通过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出让价格以县自然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为起始价,由符合园区用地规划且达到入园标准通过项目预审的企业参与竞买竞得使用权,使用期限50年。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除外)原则上不予供地,拟落户我县的外资和外贸出口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供地项目建成后容积率达到1。4以上的,对超过1。2容积率部分再奖励100元/平方米,鼓励企业节约用地。
第二项税收优惠。设在大余县的鼓励类产业(参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项企业入规奖励。达到规模企业并按相关要求获上级认定新入规的企业,入规次月奖励2万元,次年奖励2万元,第三年奖励1万元。
第四项投资达标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且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验资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亩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验资后,给予一次性4万元/亩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加大经营实现达产达标。
第五项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建成投产,自企业实现年度经济贡献300万元当年起,当年经济贡献300-1500万元的,按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50%为计奖依据予以奖励,连奖三年;在企业前三年持续增长的条件下,自第四年开始,按当年较上一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予以奖励。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企业当年年度经济贡献15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50%为计奖依据予以奖励。
第六项重点技改项目奖励。对经工信部门备案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县工业技改项目,以企业完成技改当年较上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金额的50%为计奖依据给予奖励,连奖三年。
第七项规费减免政策。依法依规在权限范围内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或缓交,实行政府定价的县本级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第八项金融扶持政策。支持企业争取省市财投产业基金支持;协助企业争取1000万元(含)以下"财园信贷通"(首次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含)以下"小微信贷通"等贷款服务。
第九项其他政策。企业主营业务额及税收上台阶奖励政策、用工稳岗奖励政策、人才政策、科技创新政策、企业上市奖励政策等,按县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项"一事一议"政策。对投资额度大、产业链条长、产业带动力强、产品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经济贡献大等重特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