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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
2022
09/27
15:2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强攻二季度、确保双过半”工作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特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全面建立四上企业和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管理的企业和项目,金融机构不得限贷、断贷、抽贷。充分利用“财园通”“科贷通”等政策工具,加大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扶持,其中“财园通”“科贷通”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1亿元。严格落实困难个贷群体金融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商业车贷、房贷主体实行依申请延期还本付息。

二、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县内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免除6个月(2022年7月-12月)房屋租金。

三、扶持特困行业恢复发展。对餐饮、零售、旅游、住宿、公路运输等行业,免收2023年残保金,2022年已缴纳资金全额返还。对规模以上电影院以25元/座位/月标准,给予3个月专项补助。

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出台《德安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和契税减免等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准确把握新建商住项目土地供应量、供应结构、供应节奏合理有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五、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德安县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3600元/年提高到7200元/年。

六、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对餐饮、零售、旅游、住宿、公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所属困难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具体缓缴实施期限为: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对2022年4-6月已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既可申请退回,也可相应顺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七、推动消费稳步增长。启动2022年“汽车下乡”活动,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德安县户籍个人消费者在德安县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悬挂绿牌),指导价在5-10万元的,给予3000元补贴;10万元以上给予5000元补贴。再次向社会发放消费券400万元。

八、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启动实施疫后文旅消费促进行动,加快文旅市场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通知》,鼓励各中小学校在县内开展暑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扶持本地旅游企业发展。兑现《德安县关于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奖励办法》,鼓励我县旅游企业做大做优做强。鼓励全县A级旅游景区实行门票减免,对依法依规正常经营开放的3A、4A(不含开放式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补助;对依法依规正常经营开放的3A、4A、5A级乡村旅游点(不含开放式景点),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补助。对注册地在德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正常经营的三星、四星级宾馆酒店,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4万元补助(同一政策景区、景点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原则进行补助)。

九、支持物流业发展。对全县规模以上物流企业按照自有、悬挂赣G车牌、载重量20吨以上的原则,给予5000元/辆的燃油卡补贴(享受市财政A级物流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对规上物流企业(含2022年7月-12月新申报入规企业)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前新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且在德安县挂牌的车辆,按每辆车5万元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十、加大稳定就业力度。加快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对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业务稳定经营满6个月且未在其他渠道就业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由县财政一次性发放5000-10000元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时限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对今年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6类群体,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涉及其他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十一、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出台《德安县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加快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对2022年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新增省级、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电商加快发展,县财政给予10-30万元对全县2022年度网络零售额排名前10名的企业按照销售额比例进行一次性奖励。

十二、有效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使用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缴缓期,缴缓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强化能源保供稳价,加强2022年园区打包直购电已签合同的跟踪问效,提高直购电合同兑现率。推动天然气保供稳价,合理调整非居民夏季天然气价格。实行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阶段性补贴政策,对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按每立方0.4元补助给用气单位;2022年7月1日-2022年10月31日,按每立方0.22元统一补助给城燃企业。

十三、加大进出口企业扶持。加大辖区内进出口企业汇率避险金融服务,帮助实体企业更好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新常态,鼓励企业主动办理汇率避险产品,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购买外汇避险产品金额不足50万美元的企业,按避险产品履约金额每1美元0.002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对购买外汇避险产品金额5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避险产品履约金额每1美元0.005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全年享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政策执行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十四、加大项目建设帮扶力度。对企业不动产登记实行“零收费”(不含房地产开发及金融机构),相关费用支出由县级财政保障。积极落实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单后,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可减半执行;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予存储工资保证金。

对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九江市政府出台的《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德安县全面贯彻执行。德安县已印发的政策扶持文件继续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涉及的预算资金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绩效目标、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并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在“惠企通”服务平台汇总发布。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由县直相关责任单位具体解释,除有明确期限规定外,其余条款有效期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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