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县第十九次党代会精神,营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推动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同步”发展,努力实现“赶超跨越、争先进位”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4+3”战略,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
(一)全面推进服务业四大领域发展
突出发展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大力发展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多层次消费需求,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文创设计产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强化有效供给,培育消费热点。
1.大力支持旅游服务业发展。加快A级国家级旅游景区建设,丰富旅游市场产品供给,创造旅游消费新热点,提高旅游景区人气。以下奖励资金由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解决。
(1)新创成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创成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的,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江西省旅游风情小镇的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江西乡村旅游风光带的奖励10万元;新评定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企业,奖励20万元;
(2)旅游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方面享受一般工业企业同等政策;
(3)具备旅游接待能力的工业、农业等企业,在旅游主管部门指导下推出旅游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对我县境内旅行社分社或营业部,每年地接德安以外游客来德安旅游达到3000人以上的,并在德安两个景区以上旅游,按每人3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以旅行社结算单、酒店住宿结算单为准);每年地接德安以外游客来德安旅游达到3000人以上的,并在德安两个景区以上旅游且入住德安星级饭店一晚以上的,按每人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5)从外地组织来德安的旅游专列500人以上,且入住德安星级饭店一晚以上的,按每人4元的标准奖励;
(6)看德安、德安发布等融媒体平台,要安排一定时长、版面免费刊登县旅游主管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
(7)直接为A级旅游景区服务的道路、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予以优先建设、优先保障。
2.大力支持康养体育服务业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19〕1号)各项要求,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做大做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体育产业,打造一批特色分明、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体育赛事精品项目。
(1)加强全县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采取“公建民营”“公建专营”“购买服务”“合同外包”等模式将养老服务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运营和管理;
(2)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充分发挥开发性银行“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和多样化金融服务。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不得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
(3)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
(4)不区分经营性质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按有关文件政策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运营一年以上且通过等级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按有关文件政策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5)按照有关文件政策制订互助养老、日间照料及普惠制养老、提标扩面等方面的养老补贴标准;
(6)除重大赛事和维修保养以外,全县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要全年向公众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6小时,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全民健身日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3.大力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1)支持新上综合物流园区、物流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区域分拨中心落户我县,按在德安实际投入项目资金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2)支持综合物流园区(平台)、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物流龙头企业资质升级。对成功申报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仓储物流企业,县级财政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3)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由县级财政按项目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提高标准化托盘使用率,物流企业标准化托盘1000片以上且使用率高于80%的,由县级财政按托盘租金总额3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提高智能仓储管理系统等高新物流技术应用水平,由县级财政按总投资额20%给予奖励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6)降低物流企业成本,协调中石化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等油品销售企业,通过对分散的和独立的储运设施实施集约化和规模化的管理,达到降低物流费用目的。
4.大力支持文创设计产业发展。加快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布局文创旅游综合体、创意工坊、文创集市等新业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和特色产品。鼓励企业参展参会,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以下文化创意所涉奖励资金由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工业设计所涉资金由县工信局负责向省市工信部门申报。
(1)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2)新认定省政府动漫奖、省“金杜鹃奖”、省文创大赛获奖作品,分别奖励5万元;
(3)鼓励企业购买设计服务,积极推广工业设计创新券,促进设计成果就地转化,支持制造企业与工业设计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通过共同出资、技术入股等方式,合作设计、开发、运营自主产品,做大工业设计市场。
(二)重点推进服务业三大工程
以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等三大工程为主抓手,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促进全县现代服务业“4+3”战略顺利实施。
1.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商贸流通(含各类市场)等重点领域,力争在培育省级、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上有新突破。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省级、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5万元。
2.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程。支持服务业集约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按照《九江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创意产业园、科技创业园、文化休闲旅游区、现代物流园等形态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进行认定,并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省级、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10万元。2022年底前打造1个具有德安特色的县级服务业集聚区。
3.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每年筛选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加强企业主体培育,激发内生动力
(一)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符合产业政策、规划要求的服务领域,均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
(二)鼓励企业申规入库。
1.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在县委、县政府召开的经济工作会上,集中表扬奖励,并颁发奖牌和奖金;对目前在库且未享受新增入库奖励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在库时间3年、5年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以上的老企业,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大力扶持服务业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创新方法多渠道降低企业经营负担和运营成本。
三、保障项目建设,提高发展后劲
(一)优化用地政策。
1.保障服务业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省大中型项目计划、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计划的服务业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县政府批准后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付款为出让价款的50%),缴纳方式和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县自然资源局在出具规划条件时,根据周边实际情况确定商业比例;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根据我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计划,加快城区小游园、绿道、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
3.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退出后的工业用地用于转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二)提升要素保障水平。
1.重点保障服务业集聚区域、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水、电、气等供给;
2.进一步压减企业用电成本,取消临时接电收费,按政策减半收取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全面取消电力客户带电接火费,建立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联动工作机制;
3.协调转供体企业落实国家下调电力价格相关降价政策,对拒不执行国家降价政策和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采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行政处罚、纳入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等措施。
(三)加强服务业项目招引。
1.修订县级招商目录,增加现代服务业项目比重,将现代服务业项目计入招商考核;
2.加强重大服务业项目储备,力争在“央企”“500强”等投资我县服务业重大项目上取得新突破。
(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拓展金融服务渠道,提供便捷的融资、贷款金融产品,重点解决企业首贷、续贷获得难问题。加大“政采贷”“小微快贷”“科贷通”“信易贷”“财园信贷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税互动”等推广运用力度。
四、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一) 全面推行 “容缺受理+承诺制”服务机制。当服务业企业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允许申请人做出按期补正材料的书面承诺,登记机关可先予办理企业登记。
(二)开展“一照多址”改革。对不涉及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的本县登记的企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五个以内)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三)全面推行“一照通办”。实现营业执照、多个准营证联办,准入、准营“一次办好”。在餐饮、超市(便利店)等行业试点开展“证照联办”和“一业一证”叠加合并改革,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证照同发”。
(四)优化便民服务。拓展“线上一网、线下一窗”,实现窗口、PC 端、移动端、自助服务机等多渠道服务模式,线上“一件事一次办”场景式主题服务。大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工商税务登记一体化办理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商登记业务在原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力争做到当场办结、立等可取。确属无法当场办结的,在承诺时限前办完通过快递送达给企业,确保企业最多跑一次能办完事情,减轻企业负担。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德安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服务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统计局、县财政局等县直单位为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金支持。县本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配套落实相关奖励和退补政策,支持服务业发展。
(三)强化研判分析。县直相关单位要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研判形势,发现问题,推进服务业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县直相关部门与各乡(镇、场)密切配合,分口跟踪本地、本行业企业,建立拟入库企业名单,协调在库企业真实准确填报经济数据。
(四)强化考核通报。在全县综合考核评价中,提高服务业分值占比,增加“服务业占GDP比重”的分值,将GDP核算涉及的服务业指标列入考核评价体系;在县直、驻县单位目标管理考评中将“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列为单项考评;在开放型经济考评中提高现代服务业分值占比。每季度通报纳入GDP核算的服务业指标全市排位情况。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