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运行规范、授权充分、权责明确、运转高效、服务优良的工作机制,促进仙居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开发规划范围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县十二届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特色名县、跨越兴县”四大发展战略,按照“发展为上、规划引领、充分授权、统筹推进”的原则,坚持克难发展、借力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合力发展,举全县之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核心区、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创业创新的先行区、城市发展的延伸区。
2、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开发区规模上企业达300家,工业总产值达120亿元,入库税收达7亿元。加快建成以医药、机械及汽摩配件、电子电气、新能源为主导产业,综合竞争力强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开发区。
3、开发规划范围:中心区块范围为东至弹子岩一线(规划四至以自然村边界为界);西与新区规划界线对接,西北面以三里溪河道为界;南以台金高速公路—大战乡樟下村一线为界;北以沿大雷山山脚为界(从西向东依次为:赵家垟—后裘—上林—横路丁一线)。白塔区块、城南区块和工艺品城按原规划范围。
二、理顺运行体制,明确管理职能
4、理顺事权。按照“授权充分、权责明确”的要求,开发区管委会享有以下管理权限:
一是经济管理权。授权开发区享有县级人民政府经济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招商选资政策、土地征用的具体配套政策,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是行政审批权。委托授权开发区行使县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审批管理权限(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县级审批权限在开发区终结审批;县政府职能部门派驻开发区机构及县政府办事大厅开发区分大厅代表行使委派部门的审批权限,按“高速绿色通道”的承诺时限办结,涉及的审批收费按《仙居县工业园区项目审批收费标准》(仙政办发〔2009〕28号)执行;启用各派驻机构开发区管理专用业务章,办理委托授权手续。开发区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的审批事项,各委托授权部门应“见章盖章”,履行上报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人事管理权。在核定的机构编制限额内合理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整合开发区内设机构和各职能部门派驻机构人员,可实行一套人马、几块牌子的方式。委托授权以后,相关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和办事大厅开发区分大厅人员的人事关系、编制、职务在原工作单位保留,基本工资由原单位发放,日常管理、考核、奖励等由开发区负责。派驻机构的正职任免由主管部门和开发区联合发文,在任职期间享受副科待遇。开发区机关、企业用工一律实行聘用制、合同制。开发区管委会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按照《仙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仙县委办〔2009〕69号)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身份的人员,在明确人员总数的基础上,由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录用,报人劳部门备案。
5、理清与政府职能部门关系。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行政审批的领导联系开发区工作。国土、建设等涉及中介机构业务较多的部门要在开发区设点,方便办理中介业务。有关职能部门在委托授权后要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上岗和执法工作。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开发区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授权,行使同等审批权限并承担相应责任;开发区要及时做好向有关部门备案和报表报送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委托授权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内部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各委托授权部门要加强委托授权事项的指导、监督,确保开发区依法规范落实审批事项。
6、积极探索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投资项目“高速绿色通道”审批制度》(仙县委办〔2010〕42号)要求,提高行政效率,改革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实现审批效率最高,项目收费最低,服务机制最活的工作目标,为企业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着力增强开发区自我发展的能力
7、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注重建设的整体性和经济性,根据中长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加快做好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充分考虑开发区未来扩容升级的要求,在土地利用和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倾斜。规划管理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抓好规划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8、突出招商选资和产业建设。把招商选资作为开发区发展的核心动力,提升产业层次,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中心区块重点集聚医药、机械及汽摩配件、电子电气、新能源产业,努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合理预留发展空间,积极支持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城南区块、工艺品城着眼于“退二进三”。
9、突破发展瓶颈。树立适度负债、超前发展的理念,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盘活县、区内国有资产,支持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公司向国家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积极争取贷款,解决融资难问题。土地收益县得部分扣除成本和税费后全额拨付给开发区,在开发区征收的城镇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水资源费、耕地占用税等,县得部分全额拨付给开发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加强新引进项目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政策。国土、建设等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开展土地清理工作,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充分盘活土地资源和闲置厂房,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10、强化可持续发展。开发区要积极谋求强化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分轻重缓急,加快核心区块基础设施投入,拉开大开发的框架,在两到三年内形成规模。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对开发区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积极推进区内配套产业的开发建设,加快资源整合,带动土地合理升值,积极积累资金,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建立市场化的开发建设体系。
11、创优发展环境。开发区要坚持建设和整治相结合,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重,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人尽其才的人才环境和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按照“小机构、大服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构筑极具竞争力和亲和力的发展平台,打造真正的投资洼地。
四、切实保障开发区加快发展
1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处理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
13、明确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制定职责明确、办事高效、服务优质的规章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开发区进行专职服务。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积极配合。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与授权部门的工作对接,建立委托授权事项审批的内部工作流程监管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做好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加强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更好地为区内经济发展服务。
14、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开发区年度工作的综合考核。在县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中,涉及开发区需要乡镇、街道和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对相应的考核指标设置有建议权并具体参与考核。加强委托授权事项执行情况的检查,由县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通报。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开发区管委会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奖惩机制,将业绩考核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15、强化工作落实。相关单位要抓好本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