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稳企增效工作,奋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企业融资支持。2022年3月31日前,市场主体注册地在休宁的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政银担”等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或制造业企业新增有效订单经确认后新增500万以上贷款,且贷款期限满1年(含1年)的,由县财政给予贷款主体1年的1.5%贴息补助,并给予贷款银行1年的1%放贷补贴;对于担保费率低于1%的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册地在休宁的,由县财政给予担保公司1年的1%担保费补贴。以上奖励标准贷款计算基数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的支持力度,2022年上半年,对县内中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初次在休就业或新招用返乡人员(有休宁县外企业工作经历且2021年未在休宁企业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由县财政统筹资金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收。对2021年度产值超2000万元或2022年上半年产值超1000万,2022年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10%—15%的工业企业,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4万元;2021年一季度产值无基数的新投产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产值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4万元。
四、推动工业企业增产投入。对2021年度产值超2000万元或2022年一季度产值超500万元,2022 年一季度进行电增容的工业企业,由县级财政按内外部工程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不高于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不高于上年同期企业单位工业产值能耗的前提下,对2021年度产值超2000万元或2022年一季度产值超500万元,2022年一季度用水、燃气用量同比增加的工业企业,由县级财政按照实际增加用量发生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加大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免申即享”。鼓励我县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减免在孵科技型企业租金。对2021年度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2022年一季度技改项目投资同比增长15%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新增投入300万元奖励4万元;2022年新上技改项目的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每投入300万元奖励企业2万元。
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发展。2022年,首次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考核体系的企业,每户企业奖励5万元。每季度末当季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超过1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县平均增速的企业,每户企业奖励6万元。每季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位于全县前5名企业,且增速高于全县平均增速的企业,每户企业奖励3万元。每季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速位于全县前5名企业,且累计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或当季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每户企业奖励6万元。以上政策可重复享受。
七、促进商贸企业稳销稳供。鼓励商贸企业开展展示展销等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对在库限上或达到限上标准的批发、住宿企业2022年一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同比增量位于全县行业前5位的,限上或达到限上标准的餐饮、零售企业2022年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营业额同比增量位于全县前10位的,分别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一季度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5%以上,且纳入限上统计或达到限上标准的电商企业(含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给予每户2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组织开展“黄山人游齐云山”“安徽人游齐云山”等优惠活动。鼓励旅游企业、景区景点举办、参与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旅游推介、展览展销等活动。组织发放总额50万元的文旅消费券,鼓励游客在休宁参团旅游,鼓励游客和市民在县域景区景点、旅游民宿、旅游星级饭店、电影院、书店、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等旅游和文化娱乐场所消费。
九、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含)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量每50万元奖励1万元。一季度新入规的新开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十、鼓励重点项目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对列入2022年度休宁县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社会投资项目企业业主,针对首次贷款、无还本续贷、提高信用贷款比例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放贷流程。2022年4月底前,对实质开工且持续推进的社会投资计划新开工市级重点项目(含提前至2022年4月底前开工项目,且施工许可证等证件要素齐全),给予企业业主5万元奖励。
十一、鼓励建筑企业尽快开工复产。对2022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重点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绿色建筑方案审查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容缺事项按照《关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实行容缺办理暨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试行)》黄建管〔2022〕24号文件执行)。对2022年3月15日(含)前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节前正常水平且正常施工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或者2022年上半年建筑业产值或建筑业产值增幅排名前5位的建筑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入库且建筑业产值在2000万(含)以上的,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十二、全力做好为企服务。加快涉企财政资金拨付,2021年度涉企资金原则上3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2022年度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的,原则上2022年9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开展“新春访万企 助力解难题”活动,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定期举办政企座谈会,推深做实“四送一服”和驻企服务清单式、闭环化诉求收办机制,及时解决企业诉求,以一流的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责任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申报办法)并负责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