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大安庆迎江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新引进人才的扶持力度,切实有效地支持园区及入园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发挥园区人才集聚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指对园区发展具有一定贡献的柔性人才,创新型技术、管理人才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工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指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并在园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第三条 柔性人才补贴
柔性人才是指在不改变市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约定服务期的技术攻关、项目开发等智力支持。
(1)综合补贴。通过聘请市外人才定期或不定期来园区企业进行短期兼职服务的方式,提供项目合作、科学研究、课题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研发转化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每年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个月,给予包含交通、生活等方面的综合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周转住房。通过聘请市外人才定期或不定期来园区进行短期兼职服务的方式,到园区及区内企业工作的柔性人才,免费提供园区人才公寓作为周转性住房保障,一次申请时长不超过15天。
第四条 创新型人才补贴
对园区发展具有一定贡献的创新型技术、管理人才,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照年薪的20%为标准给予薪酬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年度申报兑现,补贴申领最长不超过3年。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所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关键技术促使所在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核心技术或管理人才;
(2)区内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引进的年薪达30万及以上的高级技术、管理人才,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名额。
第五条 新引进人才补贴
新引进人才需与园区或园区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人才飞地”是指园区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研发中心、孵化基地、开放实验室等离岸创新基地全职聘用的,或入驻园区市外孵化器企业全职聘用的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才,视同在我园区工作,同等享受园区的新引进人才补贴政策。其中,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进步奖等高层次人才在安庆市政策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
新引进人才补贴包含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补贴申领最长不超过3年。
(1)住房补贴:新引进到园区及区内企业工作的各类人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优先提供人才公寓,对自行租住房屋的给予补贴。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给予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给予6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给予3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全日制大专、初级职称给予2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人才公寓按不高于市场价收取房租。
(2)生活补贴:新引进到园区及区内企业工作的各类人才,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给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给予600元/月的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给予300元/月的生活补贴,全日制大专生、初级职称给予200元/月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原则上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
第六条 在园区登记注册且缴纳税收工业企业的聘用高层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其子女可以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优先就近安排到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1年,与市级、区级其他同类政策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本办法内所有补贴原则上由企业统一按年度提出申请,由安庆迎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