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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2022
04/26
10:3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开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免收或减收。

第二条  实行“最多跑一次”服务,工业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园区,确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由审批部门在园区设立办事处办理。

第三条  建立行政审批“容缺+承诺”机制,在主要资料齐全、次要资料暂缺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事项的条件分类实行“容缺受理”。

第四条 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之外,对园区企业实行免检查、“零打扰”。

第五条  优先保障园区企业供水供电供气,确因维修、养护等必要原因实施拉闸停供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企业,并尽量安排合理时间施工。对未提前告知且属人为因素,对园区企业实施拉闸停供的,由断供部门赔偿企业损失。

第六条  开发区建立企业用工需求表,定期组织招聘会,为企业招工提供平台,帮助企业解决用工招工的问题。

第七条  根据企业融贷需求,不定期举办银企对接会,鼓励银行围绕企业各类需求,量身定制金融帮扶举措,提供形式多样的金融产品。

第八条  开发区以股权投资吸引重大制造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入园。

第九条  对“四上”企业高管,企业引进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各类人才,优先提供公租房,优先保证子女就近入学,并在就医、社会保障、户口迁移等方面提供规范、优质、高效服务。

第十条  建立区内“企业有事政府跑”的服务模式,对重特大项目,由开发区安排专人对接、专班服务。对工作落实不力、无实效、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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