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提升互联网科技应用水平,实现三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等文件精神,在执行市级相关文件内容基础上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政策用于扶持在开发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从事互联网创业和经营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单位中在开发区工作居住的各类人才。
(二)重点扶持获得 A 轮及以上投资的互联网产业总部、功能性总部项目,或者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互联网企业。
第二条 入驻奖励政策
(一)企业财力贡献:对新入驻开发区的企业,按其对开发区财力贡献部分,5年内给予如下奖励:
1.年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可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实得部分50%的额度给予奖励;
2.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可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实得部分70%的额度给予奖励;
3.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可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实得部分80%的额度给予奖励;
4.年纳税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5亿元以下的,可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实得部分90%的额度给予奖励;
5.年纳税额达到1.5亿元以上(含1.5亿元)的,可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实得部分95%的额度给予奖励;
(二)个人财力贡献:新入驻开发区企业年纳税额达到 100万元以上的,可按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年薪 20 万元以上,最多不超过 5 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实得部分 90%的额度给予奖励,奖励期限 5 年。
(三)人才生活补贴:对来开发区重点扶持互联网企业工作的人才,从事互联网开发、数据挖掘、计算机应用、智能系统、人工智能、信息工程等相关专业的:对有 2 年以上从业经验且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可享受每人每月 1000 元生活补贴;对有 5年以上从业经验且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可享受每人每月 1500 元生活补贴。以上人才必须在开发区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需提供在互联网企业的劳动合同,由区人社局根据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予以确认,奖励期限3 年。
(四)本政策未描述的关于人才子女就学、生活、配偶就业等方面可依照芜湖市相关人才政策文件落实执行。
第三条 投融资奖励政策
(一)对入驻开发区的重点互联网企业,经认定可与之签定投资目标协议按一定比例直接领投参股扶持,其中最高 70%的股权可用于奖励或股权激励。
(二)对入驻开发区的重点互联网企业获得各类社会风险投资的,经认定可按一定比例通过跟进投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最高 70%的股权可用于奖励和股权激励。
第四条 房租及购房补贴
(一)新入驻开发区重点扶持的互联网企业,原则上企业可享受 3 年内房租全额补贴。
(二)对于企业高管在开发区购买自住用房的,按照其购房契税据实予以补贴。
第五条 总部项目建设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在本政策实施之后,在开发区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建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达 1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自持达 5 年以上的项目,按建筑面积给予500 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第六条 服务政策
建立开发区各部门联动服务工作机制,为入驻的互联网企业在各项行政审批、企业服务方面开通绿色通道。
第七条 补贴兑现时间
(一)人才奖励政策在缴纳社保一年后申报兑现。
(二)税收奖励于运营后次年三月份申报兑现。
第八条 本规定未述及的重大招商项目和特殊产业项目,符合开发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条件的,按《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重点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三经开管办〔2021〕26 号)相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 本政策由开发区财经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十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