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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推进科技保险创新管理办法》解读
2021
01/06
14:18

为扎实推进科技保险事业发展,引导科技型企业通过保险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全区科技进步,根据《河北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行动方案(2019-2021年)》(冀科资〔2019〕4号),石家庄高新区印发了《石家庄高新区推进科技保险创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科技保险由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推出,于2017年在石家庄高新区率先开展创新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区积极推动了三家科技保险专营机构设立,出台了《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实行了保费年度补贴政策,较为显著地降低了企业投保成本,提高了科技型企业抗风险能力。试点工作于2020年10月底结束,优惠政策同步到期。鉴于科技保险在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的保障作用及前期试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经充分研究论证,我区出台了《石家庄高新区推进科技保险创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五部分,明确了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对象、补贴险种、补贴方式及流程。

一是补贴对象。石家庄高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区内保险公司或与高新区合作保险公司中投保科技保险,享受保费补贴支持政策。投保企业需在投保行为发生时及政策申报时均为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二是补贴险种。补贴险种实施动态确定机制,每3年根据前期投保情况及企业需求变化情况,更新补贴险种清单。第一批确定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生命科学保险、专利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企业财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投保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出口信用险。

三是补贴方式。每年按照不同险种给予实际保费支出20%-60%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补贴比例为20%,企业财产保险和出口信用险补贴比例为30%,其他险种补贴比例为60%,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是补贴流程。投保企业区每年10月前后根据科技局通知进行政策预申报,次年3月提交正式补贴申请及申报材料,经科技局和财政局审核,报工委管委审议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五是施行时间。《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的时间发生在《石家庄高新区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失效之后、本办法施行之前的(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2月20日),参照本办法处理。

三、出台意义

科技保险是创新活力的安全之盾,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守护神,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安全伞”,能够有效地为高投入、高风险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人身伤害保障、物质损失补偿、责任风险转移等保障,从而降低和转嫁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解决企业在经营和创新过程中的后顾之忧,激发企业的创新意识。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科技型企业投保科技保险提供了保费补贴,有效降低了企业投保成本,有利于引导企业依托科技保险提升抗风险能力,发挥科技保险在企业创新过程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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