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工业园区,2002年县委、县政府设立玉山县金山工业园区,规划面积为8.8平方公里(其中金山工业园区4.8平方公里,岩瑞新型建材工业基地4平方公里)。并于2003年4月,设立了玉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园区规划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立足长远,以工业为主导,依据产业关联度科学划分功能区块,集科、轴承、医药食品、二类轻化、综合服务和建材企业等多功能、全方位开发建设,并着力提高市场化运作能力,使园区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带动区、体制和科技创新的试验区、城市发展的新区。
园区建设自2002年底破土启动以来,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省委书记孟建柱,省长黄智权,省委副书记王君,省常委、组织部长董君舒,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陈达恒,省委常 委、省政法委书记舒晓琴,省常委、南昌市委书记余欣荣,副省长凌成兴以及市委书记姚亚平、市长刘和平等领导都先后来到金山工业园区轴承、食品工业小区和岩瑞新型建材工业基地视察指导工作,并对园区的建设和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国士资源部也派员专程到园区进行了考察调研。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深入园区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江西人民广播电台以及省市其它多家新闻媒体也多次对园区的开发建设给予报道。园区分别于2004年、2005年度,被省政府授于“2003年度江西工业崛起园区发展专项奖‘六大指标综合先进单位’”。2006年经省政府审核,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命名为江西玉山工业园区。
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着力基础设施、企业服务、招商引资三项工作重点,加快了基础设建设步伐,使园区功能配套及时跟进,提升企业建设速度。日供水2000吨的城西水厂和3.5万伏变电站已投运,22万伏变电站年底可建设成投入运行,确保入园企业和所需用水用电。园区几条主干道已能满足物流所需。目前江西万年青玉山水泥两条年产1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已建成投产;浙江虎山集团 与江西鸡山水泥有限公司合资新建的百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正在紧张施工中。到年底,建材基地可以形成550吨的水泥生产能力。
江西省玉山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财政奖励及规费减免
一、充分开发投资领域。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领域、能够实行多元化投资的领域,均允许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鼓励支持和类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独资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环保、人民防空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公用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性事业。法律法规不禁止、政府不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政许可权限内的民营企业基本建设、及时改造和科技开发项目等,均实现备案管理,不再需要提供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备案事项一律不准向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二、支持创办工业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新办机械、建材、有色金属、食品、纺织服装和医药化工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对我县鼓励的新办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项目,除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二年免收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外,从第6年至第 10年,可由企业申请,政府批准,从地方财政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给予奖补。对重点企业,纳税大户和产值、税收增幅较大的企业实行一厂一策,用其税收增长地方留成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三、鼓励企业出口创汇。生产型自营出口创汇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外,美创汇1美元,由县财政贴息人民币0.01元。
四、实行跟踪服务终身责任制,强化全民创业的组织领导。按照“谁引进,谁挂钩、谁服务”的原则,对年纳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企业和固定投资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待建、在建企业,落实一个县直单位(或乡镇)和一个副科级以上领导挂钩负责;重大项目由一名县级领导牵头挂钩负责。企业设计地方行政事务,原则上由挂钩单位和责任人协助处理。
五、设立企业贡献奖,激励企业依法纳税、多作贡献。对纳税地方所得5万元以上且纳税总额1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以其实际纳税地方所得为依据,视其不同贡献给予不同的奖励,具体办法:地方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且纳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5万为基数,按8%计,奖励0.4万元,以纳税地方所得10万元为起点,奖励10%;以10万元为一挡,每增加10万元,奖励幅度提高1个百分点,蕞高奖励幅度不超过20%。
六、鼓励县外客商来我县投资办厂,鼓励民营企业技改上台阶,落实企业技改和招商引资企业贴息和补助。重点培育企业、重点项目当年新建或者技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新增投资自筹不足向银行贷款部分,可以享受贴息。具体办法为:贴息标准原则上按当年实际使用到位的固定资产贷款金额与银行贷款一年期的基准利率为计算依据,给予50%的一次性贴息,自筹资金占总投资45%以上的技改项目贴息,予以优先安排;当年未获得国家、省技改贴息的项目,由县级按上述规定贴息;当年获得国家、省技改贴息的项目,县级再给予上级贴息%的补贴。
七、对于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县委、县政府实行“一企一议”招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