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县工业园区是重庆市人民政府2003年批准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园区采取“一次规划,总体设计,分期实施,滚动建设”的方针,实行产业分区,重点建成能源、建材、绿色食品加工、轻纺服装、天然气精细化工等支柱产业,着力构建“4+1”工业产业体系。通过优化能源产业、提升建材产业、壮大食品产业,培育轻纺服装产业、发展天然气精细化工产业,倾力打造西部“门业之都”、“服装之城”和“精品陶瓷城”。
园区总体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到2012年,建成10平方公里,解决就业15万人,园区产值达200亿元,跻身于全市10个产值超过200亿元的特色产业园之列。
园区分A、B区。A区位于开县白鹤街道办事处大胜、天祠居委会,处在省道渝巫路旁,距开县县城不到10公里,距万(州)开(县)高速公路仅10分钟车程。B区位于开县赵家镇清桥、长安、赵市、柳池村,紧临万开高速公路,从B区到机场、深水港码头和火车站均在30分钟车程内。三峡水库蓄水175米,大型船舶可从开县白夹溪、渠口镇深水港直达重庆、武汉、南京、上海等地。
目前,A区2平方公里已经基本建成;B区8平方公里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期2.06平方公里完成场平。已有白鹤电力、星星套装门、德凯覆铜板、勇华鞋业、宁宇门业、百盛玻璃钢、金海包装、恒基针织、新美陶瓷、欧华陶瓷、上海赛润、天津宝迪、森美果汁、威福锅炉等企业入驻(其中白鹤电力和星星套装门系重庆100强重点企业)。
2007年,开县工业园区被评为市级优 秀特色工业园区。开县工业园区正逐步成为优势产业的集聚区、生产要素的功能区、现代经济的展示区、综合贡献的集中区、和谐发展的先行区。
企业入驻开县工业园区若干政策规定
第 一章总则
第 一条【制定目的】为积极鼓励企业入驻工业园区,进一步发挥园区载体和平台作用,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升开县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新入驻工业园区的生产加工型项目(以下简称入园项目),均可按本规定执行。
中国500强或国内行业领军企业投资的项目,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品牌效应强,可按“一企一策”享受相应优惠。
第三条【项目条件】入园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产业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有关规定,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环境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采用环保生产工艺,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达到环保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
(三)投资规模一般性工业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应达到800万元以上。
平桥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技术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投资强度一般性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应达到每亩150万元以上;特殊性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应达到每亩130万元以上。
平桥高新技术产业园一般性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应达到每亩300万元以上,特殊性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应达到每亩250万元以上。
(五)产出强度一般性工业项目产出强度应达到每亩250万元以上;特殊性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应达到每亩200万元以上。
平桥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技术项目产出强度应达到每亩400万元以上,特殊性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应达到每亩350万元以上。
第四条【建设要求】入园项目建设要求:
(一)符合工业园区控制性规划和建设、环保、消防、市政等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平桥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建设还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二)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特殊行业除外,但必须大于或等于0.7。平桥高新技术产业园纺织服装制造业、电子配件组装业大于或等于1.2。
(三)建筑系数不得低于50%。平桥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不得低于60%。
(四)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率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入园企业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修建商品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绿地率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0%。
(六)建设期限入园项目在签订入园协议后6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从开工之日起在批复工期明确的建设时间内必须完成协议规定的投资建设内容。
第五条【特殊企业】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入园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和项目建设要求的,在申请入园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经审查确属合理的,方可签订《入驻开县工业园区投资协议书》。
第六条【评审方式】所有入园项目必须通过县入驻工业园区项目综合评审小组评审。
第二章享受三峡产业基金优惠
符合《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支持的项目,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通过下列方式补助给入园项目。单个项目投资补助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30%,同时,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超出规定的投资补助比例和总额的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第七条【用地补助】入园项目执行每亩9万元的土地基准价格。凡投资强度每亩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每亩9万元给予补助,投资强度每亩未达到150万元的,按同比例降低土地补助资金,投资强度每亩低于130万元的,不给予土地补助。平桥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执行每亩20万元的土地基准价格,凡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每亩9万元给予补助,投资强度每亩低于250万元以下的,不给予土地补助。企业在全部缴纳土地综合价金后,方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入园项目由园区提供“七通一平”,即供水、供电、供气、电视、电话、因特网、道路和场地平整。
凡按本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和改变用途。
第八条【厂房及设备设施补助】根据入园企业项目资本金给予12%的厂房及设备设施补助。
第九条【物流补助】按照入园企业缴纳的税收总额给予补助。企业竣工投产后,第 一个财务年度缴纳税收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25%给予物流补助;缴纳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30%给予物流补贴;缴纳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40%给予物流补贴。第二个财务年度按照20%给予物流补贴。第三个财务年度,按照15%给予物流补贴。
第十条【标准厂房补助】设备设施投入每平方米达到5000元及以上,且缴纳的税收县内留成部分净额每平方米达到150元及以上的项目,正常运行一年后,可享受投资补助,无偿获得已租的标准厂房所有权。
凡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项目,适用《开县工业园区廉租标准厂房租赁办法》,对连续5年缴纳的税收县内留成部分净额每平方米达到150元及以上、投资强度达到园区投资强度要求的,可无偿获得已租的标准厂房所有权。
第三章用工补助
第十一条【用工补助】政府主流媒体无偿为企业发布招工信息。政府确定的劳务中介机构免费为企业招工。企业自主招工给予一定职业介绍补助。按项目培训招用人数享受培训补助费用,培训期为1—3个月,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招用移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与劳动合同相应期限的岗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其期限不超过3年。招用移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移民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助,其期限不超过3年。
第四章保证金制度
第十二条【保证金制度】入园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向政府委托的公司缴纳保证金。按期建成投产的,全额退还保证金;未按期建成投产的,不予退还保证金,同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处罚或收回未实施项目用地。
第五章税收优惠
第十三条【所得税优惠】入园企业按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招用的开县移民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三峡移民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2006〕214号)规定,在招用后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限额给予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先征后返的优惠,其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进口设备税收减免】对转移落户库区的工业企业,凡属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十五条【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扶持】入园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转移落户库区的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技术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推销。
第十六条【新产品税收优惠】入园企业凡列入国家 级、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经鉴定投产后,从鉴定年的1月1日起,国家 级新产品三年内、市级新产品两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县内留成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
第六章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第十七条【蕞低收费】凡国家及市级明确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收费幅度的,一律按蕞低标准收取。
国家和市级明令禁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取缔的收费项目,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县级部门自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缔。
第十八条【减免收费】新入园项目、改扩建项目及园区自建项目,县级有关部门有权减免的,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具体见附件)。入园项目、改扩建项目及园区自建项目除可享受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外,还可享受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具体见附件)。
第十九条【人事档案管理费】受聘于企业的大学、中职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可选择放在企业或挂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免收管理费。
第七章公共服务收费优惠
第二十条【经营服务性收费】新入园项目、改扩建项目及园区自建项目,从项目立项到投产期间,国土、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相关经营性及服务性收费,均按不高于蕞低标准的50%收取。
第二十一条【公共服务设施收费】入园企业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进入企业用地边沿的综合主管网由相关公共服务经营单位负责建设,原则上不另行收费。涉及开户等相关费用,由入园企业按照物价局明确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费用缴纳,对能优惠的收费项目,经营单位应按照蕞高优惠标准予以优惠。
第二十二条【企业内部公共设施建设收费】新入园项目、改扩建项目及园区自建项目内部相关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涉及消防、环保、卫生、供电、供水、供气、防雷等需进行审批或验收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建设、施工安装等,一律由投资者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自主选购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商品,相关单位不得强制提供服务、强买强卖和收取任何费用。入园企业应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审查资料和接受正常的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八章奖励扶持
第二十三条【品牌奖励】鼓励入园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产品附加值。
获得中国名 牌产品、重庆市名 牌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复评再次获得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重庆市著 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复评再次获得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获得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4A级称号的,给予1万元奖励。
获得“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证书的给予1万元奖励。
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标识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获得ISO9000系列、ISO14000系列、HACCP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同一产品同年度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等级称号,以蕞高等级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二十四条【专利技术扶持】入园企业申报专利并获得受理的,可享受相应专利申请资助。
第二十五条【认证奖励】获得重庆市“绿色企业”、“环境友好企业”称号,通过ISO14000环保管理体系认证的入园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第二十六条【污染排放奖励】对入园正常生产企业,在完成环保部门允许排放总量年度计划和外排污染物完全达标的基础上,按每削减10吨COD(化学需氧量)或50吨SO2(二氧化硫)给予2万元奖励。
第二十七条【人才扶持保障】需要引进高新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的,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补贴性奖励。
第九章金融财政支持
第二十八条【金融支持】对入园企业,县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公室、金融办优先推荐贷款,担保机构优先提供担保服务,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贴息政策。
第二十九条【财政支持】鼓励入园企业自主创新。对符合国家产业鼓励类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优先享受财政贴息、政府资助和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十章实施保障
第三十条【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禁止的产业外,其他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
第三十一条【注册登记】具有合法身份的人员从事国家没有禁止的产业,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一次难以到位的,一般公司在两年内分期缴纳,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首次缴纳不低于注册资本金20%。
在全部资本金到位前,企业按注册资本额由每位股东根据认缴出资比例对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办理时限】入园企业需要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由园区免费代办(协办)。
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在规定工作日内,结合实际限时办结相关手续,未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的,视为同意。
第三十三条【住房教育】引进当地需要的县外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我县企业工作的,除享受县内同类地区同类政策外,对其家属落户、子女入学等给予照顾。
第三十四条【户籍保障】对外地到本地的投资者、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在城镇有了合法固定住所后,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也可以随迁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第三十五条【医疗保障】县级主要公立医疗机构设立投资者医疗保障绿色通道,对投资者、企业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实行优先服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园区外企业政策】新建项目,符合入园对象条件,达到入园建设要求,但不适宜入园的园区外企业,经批准,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十七条【溯及力】凡已入驻工业园区的项目,按原来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凡已签协议,尚未入驻的项目,由企业自行选择执行原优惠政策或者现行优惠政策。
第三十八条【实施日期】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解释主体】本规定由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1、政务环境。一是市委、市政府将开县作为经济建设重点发展区域,市长王鸿举、市委组织部长陈存根亲自帮扶开县。开县被重庆市确定为鼓励发展县,是重庆市“一圈两翼”渝东北经济区的综合开发区之一,列为重庆市发展的重点。二是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保姆式”和“全程代办式”服务,实行封闭式管理,创造一流的投资环境。
2、金融环境。全县拥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对该项目,县政府优先向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推荐贷款;市上和县里成立了担保机构,优先为该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3、人文环境。开县文化底蕴厚重,英贤辈出,历史上有“金开县”之说。清《开县志》记载:“开县景物繁华,英贤聚集,农工商贾,翱翱熙熙……”在这片土地上,唐朝著 名诗人韦处厚曾作过开州刺史,写下了轰动京城的《盛山十二景》,传诵千古,清有“七百名臣”兵部尚书李宗曦,公车上书开县六举子名噪华夏,因此被誉为“举子之乡”;蕞为著 名的是在这块土地上诞生了共和国一代元帅--刘伯承,因此又被誉为“帅乡”。开县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工业经济发展,积极构筑工业投资的洼地和人才高地,大力推行“保姆式”全程代办式服务,努力营造亲商爱商的氛围,对入园企业实行特别的保护政策,凡县内职能部门到入园企业检查,必须征得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方能进行。
4、人力资源环境。开县拥有劳动力资源80万个,其中农村劳动力72万人,是全国百个流动劳动力就业管理监控县和全国54个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县之一,开县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在40万人以上。开县企业工人年平均工资为7221元,低于沿海地区大、中城市的劳工报酬。同时,全县有多所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每年输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4000余人。
5、物流运输环境。交通:开县距重庆市区3小时车程,距万州深水港码头、火车站、飞机场半小时车程。2008年10月,待三峡水库建成蓄水后,大型船舶可从开县深水港通航,直达重庆、武汉、南京、上海等地码头。物流:全县拥有营运货车3436辆,吨位5580吨,从业人员1.2万人。有运输公司或物流货运部共19家,现代物流企业的雏形基本形成。为加强物流运输工作,我县新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物流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搭建现代物流平台,实现我县物流配送一体化、专业化、信息化和规模化。
重庆星星套装门有限公司
佛山新美陶瓷(重庆)集团公司
重庆德凯覆铜板有限公司
重庆市宁宇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欧华陶瓷有限公司
开县百盛玻璃钢有限公司
重庆天邦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金海包装有限公司
重庆市勇华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县恒基针织有限公司
重庆润江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威福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开县鑫泰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