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化工园区是2001年1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工业园区。园区首期规划面积31.3平方公里,分为天然气化工片区、石油化工片区、精细化工片区及化工材料片区,是重庆市集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生物质化工、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化工园区,是重庆市资源加工业的重要平台。园区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网络、丰富的自然资源、雄厚的产业基础、完善的配套设施,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计划工业产值2012年达1000亿元,2015年达1500亿元,2020年达2000亿元。届时园区将建设成为一个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可持续发展的长江上游一流的综合性化工基地、国家新材料基地和国家 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园区发展坚持科学的开发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一次科学规划、分步适时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按照“产业项目一体化、环境保护一体化、公用工程一体化、物流配送一体化、管理服务一体化” 的五个“一体化”理念,采取项目集约、专业集成、投资集中、统一治理和统一排放的建设和管理模式,使可持续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论贯穿于园区规划建设中,把园区建设成为一个生产与生态平衡、发展与环境和谐的化学工业园区。
经过五年的开发建设,园区已基本形成了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氯碱化工、生物质化工、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基础。成功引进英国BP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德国巴斯夫、荷兰帝斯曼、德国林德气体公司、美国普莱克斯公司、中化国际、中远物流、韩国锦湖、德国德固赛、法国达尔凯、香港建滔化工集团、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企业,其中有世界五百强12家,国内外上市公司19家,协议投资总额超过800亿元人民币,将在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税收优惠-长寿区优惠政策
增值税自实现销售之日起,第 一年的增值税按总额的10%,第二至三年按总额的5%,第四至五年按总额的2%由区财政奖励给企业。
新办生产型企业,生产用房城市综合配套费按每平方米20元收取,行政事业规费按每平方米包干10元收取。区级权属以外的收费按蕞低标准收取(工本费除外)。
1.享受西部大开发财税优惠扶持政策,所得税减按15%征收。
2.凡在我区投资新办的生产型企业,在享受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财税政策的基础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由区级财政再按以下比例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投资发展:
企业所得税自投产年度起,第 一至二年按区级财政分成部分的100 %、第三至五年按区级财政分成部分的50%奖励。凡出口创汇收入达到销售收入总额60%以上的,从第六至十年,可由企业申请,区政府批准,按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从地方财政收入中返还。
增值税自实现销售之日起,第 一年的增值税按总额的10%,第二至三年按总额的5%,第四至五年按总额的2%由区财政奖励给企业。
新办民营企业在2010年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办出口创汇型企业和经重庆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在以上减免期满后,按减免期蕞后一年标准,延续两年优惠。
3.投资农副产品加工以及农产品出口的企业,在规定的优惠期满后,经招商局审查,区政府批准后,在以后的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区级财政分成部分的70%,由区财政奖励企业。
4.外来投资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我区提供技术转让,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重庆卡贝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
建滔天然气化工(重庆)有限公司
中石化四川维尼纶厂
锦湖石化重庆有限公司
德固赛三征重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安徽华星化工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紫光国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重庆分公司
重庆鑫富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英力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华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广成石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