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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税收新措施:困难企业可减免土地使用税
2015
06/0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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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省地税局关于创新地方税收管理和服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6月2日出台,我省困难企业可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意见中包括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的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划布点的秸杆电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困难企业,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失业保险费降率政策。从今年 3月1日起,我省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减轻负担。

今年6月30日前,还将学习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管理和服务创新措施措施,在全省完成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助办税和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等4项复制推广任务,更加突出市场主体地位,还权还责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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