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郑州的招商引资迎来“开门红”,1月10日,总投资约130亿元的同洲电子三网融合产业基地、南方报业智能产业园等9个高端项目集中签约入驻高新区。为了助推郑州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全市各个委局都在从自身做起,改革创新,简政放权,希望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
昨日,郑州晚报记者从郑州市工商局获悉,为服务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该局已出台十项措施,从注册登记、健全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提升企业发展效能等方面,全面促进企业落地、发展。
郑州晚报记者 李丽君
通讯员 杜园红
推行重点企业分包制
郑州市工商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服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主动联系,随时掌握政府招商信息,根据进度无缝对接,为企业提供市场主体信息参考、消费诉求、媒体正面信息反馈、注册、维权等服务,力促项目快速平稳落地。
建立领导联系分包重点企业制度。该局将全市40个战略性企业(集团)、30个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逐个分包至责任单位,定期走访企业,听取意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政策松绑助项目落地
放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企业冠省级名称条件。以后企业均可申请冠省级名称,不再受行业和注册资本(金)的限制;下放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冠省级名称核准权,凡市局规定应当由航空港区、经开区和高新区登记的省级名称外商投资企业,统一由市委委托郑州机场分局、经开区分局和高新区负责名称核准。
放宽企业经营范围限制。市场主体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在章程、协议或申报表中记载,并向工商部门申报登记。除法律法规有禁止、限制性规定外,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依其申报内容登记,不受注册资本数额、营业场所面积等限制。
允许“一址多照”,可住宅做住所
放宽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允许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在集中办公区以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也就是常说的“一址多照”;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登记管辖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即常说的“一照多址”;不属于同一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登记管辖区域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要求。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允许将居民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即俗称的“住改商”。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如租赁协议,即可予以登记。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实行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网商不强制办理营业执照
为大力促进郑州电子商务发展,工商部门对自然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网店,具备登记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的自然人(网上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或以企业、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上经营的除外),暂不强制要求其办理营业执照,但应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支持企业品牌化发展
为让企业做大、做强,做出品牌效应,郑州工商部门将与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企业签订商标战略帮扶协议,引导企业把商标做大做强;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帮扶协议,引导支持更多的企业强化商标意识,提升商标层次和质量。
同时,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分阶段分领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开辟“绿色通道”
对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性企业(集团)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开辟登记“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减少审批程序,加快办照速度;特殊情况特事特办,随到随办。
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跟踪服务。凡由办事大厅独立办理的业务,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且提前2天预约的,由办事大厅指派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紧急情况,即约即办;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战略性企业(集团)等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全程专人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