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聊城高新区获悉,近日,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台“1号文件”《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指导意见》。意见根据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总体要求,对工业项目准入条件、项目评审和土地资源利用等作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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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准入条件,高新区鼓励发展生物医药、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业、光电信息及高端服务业,资金密集、技术先进、产出高效的其他相关产业。
投资强度(注:投资强度=项目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要求达到每亩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单体总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准入,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进园区,原则上不再单独选址供地。另外,内资项目的注册资本应该不低于投资总额的30%,外资项目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在项目效益要求方面,规定项目投产后3年内,每公顷平均销售收入达到6000万元以上,每公顷平均实现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年创税额每公顷在300万元以上。对土地需求面积大、建设效益不突出、年创税额低于每公顷150万元的项目不予批准。
哪些投资主体可以入驻高新区,意见也作了详细规定。准入的投资主体包括:世界500强及中国500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且具有较强开发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企业,知名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及标准化测试单位,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强、能推动产业链整合以及具有国家发明专利的相关产业项目。
用地要求为平均容积率≥0.8,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0%,企业内原则上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5%;企业办公室、生活设施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据了解,入区项目所获优惠条件,将与该项目对地方形成财政贡献挂钩。对进区占地面积100亩以上、配套较多及需要政府投资的产业项目进行评审,实行审核制,其余项目实行备案制。工业用地投资项目评审通过后,实施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
项目建成后,评审小组将进行审计评估,达到合同约定的,将予以兑现相关政策;否则,不再兑现相关政策,且土地价格按评估价计算,并加收土地指标费。
据悉,该意见本月起实行,之前签订的合同按原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