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开发区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0
01/26
09:11

各市外经贸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统计数据在开发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综合评价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开发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期别:按照开发区现行统计报表制度,经济开发区报表仍为月报和年报。

二、统计范围: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即对开发区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单位进行统计汇总。

三、报送方式:统一使用《山东省经济开发区统计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送。各开发区填报数据后上传至各市外经贸局;各市外经贸局审核确认无误后,省商务厅统计汇总,并进行每月数据通报。

四、报送时间:每月13日前各市外经贸局须提交各开发区审核后数据。

五、数据审核:所有月报数据(包括外资和进出口数),由各开发区上报,各市外经贸局负责审核。上报数据要严格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实事求是,据实上报。如因技术性原因出现数据误差需要修改,须经市外经贸局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省厅决定是否调整。

六、数据发布:省商务厅每月对各市上报数据进行核查比对后,通报开发区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并在《山东开发区》上发布各开发区统计资料。

七、使用权限:每个单位都有指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可进行数据查阅。各市外经贸局可查阅本辖区所有开发区的数据,开发区可查阅本区数据。用户密码按照《用户使用手册》说明自行修改。

八、新批开发区历史资料录入:各新批开发区须将建区以来历年统计数据全部录入微机。数据采用分年度一次性录入法。具体为:建区-2000年录累计数;2001-2005年分年度录入年报数。2006年至今,数据逐月录入。

九、统计分析:各市外经贸局和各开发区要重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反映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特点,注意搜集典型数据和案例,为宣传开发区提供素材和依据。请各市外经贸局按照附件内容,在每月结束后13日内上报开发区经济运行分析书面报告。对于优秀文章,省厅将在有关刊物和网站上予以发表,并作为年底评选优秀的重要依据。

各市外经贸局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开发区统计工作的领导,按照统计报表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时限,报送统计数据,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要提高统计质量,切实把好统计原始数据录入关,保证源头数据的准确可靠。要严肃统计纪律,杜绝各类不规范的统计行为。要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和全面地反映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使开发区统计真正起到决策依据和工作导向的作用。

联系电话:0531-89013498,82922906

联 系 人:马 翎、盛 晶

传真电话:0531-89013629,82921167

电子邮件地址: sj033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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