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招商引资,我市制定印发了《乌兰察布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在经济发展中的引擎作用,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五届二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发展“五大经济”,构建“五大产业集群”的战略布局要求,我市出台了《乌兰察布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分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是总体原则。阐述了奖励的总体原则,主要分为科学激励和分类激励两部分。
第二部分是奖励对象。明确对招商引资落户我市的新建项目企业、实现“飞地招商”的旗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及成功引荐招商引资项目落户的我市国家公职人员三个对象的具体奖励达成条件。
第三部分是奖励范围。明确了奖励兑现范围。主要包括数字、商贸物流、食品健康、资源利用、风光氢储“五大产业集群”产业链招商项目;数据中心项目、资源开发项目、房地产项目不在奖励范围;其中,多期项目、改扩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第四部分是奖励措施。明确对三个对象的奖励措施。其中,对企业的奖励措施中,工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1.5‰实行分阶段不累加按比例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文旅体项目按照《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乌政办发〔2021〕30号)执行;商贸物流项目按照修订后的《乌兰察布市加快物流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试行)》执行;高新技术及科技创新项目按照《乌兰察布市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乌政发〔2021〕98号)执行;对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实行“一飞三分”奖励;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五部分是奖励程序。明确了具体奖励程序,分为申请、评审、公示三部分内容,详细介绍了申请认定方式,评审过程,公示细节。并就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职责进行了细化。
第六部分是附则。是对《奖励办法》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