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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支持 “六优” 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
2023
03/23
12:36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动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健康养老、电子商务、会展博览 “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集聚发展、科技赋能、品牌引领、产城融合,大力发展 “六优”产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增容扩量、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升级、新兴服务业发展壮大,推进 “六优”产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质效提升,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质效优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 “六优”产业转型升级和消费升级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公平竞争中提升 “六优”产业竞争力。

渐次推进、重点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围绕“六优”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资金分阶段有侧重给予财政支持保障。

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加快数字赋能发展,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培育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政策措施

1. 高水平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支持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重点项目建设,构建宁夏旅游环线。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年实际利息的80%。对创建成功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 (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分别给予100—300万元不等的资金扶持。对积极主动作为、有创新政策举措、推动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 (区),给予奖补激励。

2. 持续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市场竞争力。建立产业主体梯次培育机制,高起点高水平引进国际品牌企业、区外大型文化和旅游企业,支持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研发,培育发展新型文化旅游消费模式,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全面转型升级。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支持文化旅游与葡萄酒、枸杞、体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民宿旅游、冰雪旅游等文化旅游新业态。用足用好旅游宣传促销项目资金,支持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和宣传促销,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宁夏整体形象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支持现代物流产业政策措施

3. 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实现铁路进矿、进厂、进园,覆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形成 “中长途大宗物资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物流运输发展格局。支持银川市申报国家物流枢纽,努力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通过承载国家冷链物流北部大通道建设,接入 “四横四纵”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网络。优化完善重点综合物流园区、各级分拨配送中心的设施和功能,在全区形成高效便捷、覆盖全域的三级商贸物流网络体系。支持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在欧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等国际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

4. 大力提升物流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积极发展数字物流,支持互联网道路货运发展,深化大数据技术应用,降低车辆空驶率。对发展水平高、示范引领强的物流数智化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支持。围绕 “六新”产业发展需求,引导现代物流企业拓展上下游产业链,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地级市、县 (区)和骨干企业申报商务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对成功入选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高效衔接,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

5. 实施冷链扩容增效行动。围绕 “六特”产业的发展需求,加大高标准产地预冷保鲜、低温分拣集配、冷链加工仓储配送、冷链物流集散等设施建设,打造运营良好、需求旺盛、布局集中、条件成熟的重点冷链物流园区。创新实施“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 “电子商务+生鲜宅配”冷链配送新业态,提升商贸冷链的便利性、灵活性,保障居民日常生活,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6. 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客货邮商融合发展,提高农村寄递物流服务水平。积极引进国家5A级物流企业来宁投资发展,对在我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物流企业且在宁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1%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评定的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100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现代金融产业政策措施

7. 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对引进、新设各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 (含1亿元)以上的,按所设机构注册资本或营运资本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引进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除落实按购置办公营业用房买价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外,再给予50万元开办费补贴;各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 (镇)和生态移民区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8. 健全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自治区政府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并对上市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专项转移支付500万元奖励;支持区域股权市场发展,每挂牌1家企业奖励1万元;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的民营企业,按发债额度每年给予2%的财政贴息;加快发展保险市场,鼓励保险机构不断扩大保险产品,逐步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培育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市场,吸引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中介机构服务现代金融的积极性,对辅导企业成功上市的中介机构每家奖励50万元,对辅导企业实现 “新三板”挂牌的中介机构每家奖励10万元。

9. 做优做强地方金融机构。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回归本源、深耕本土,健全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支持地方金融机构通过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吸收合并等方式多渠道补充资本,有效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增加绿色金融供给,自治区财政按照新增绿色信贷额度的0.3‰给予奖励。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深化与国担基金合作,将再担保风险分担业务年度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增加自治区本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7000万元。

(四)支持健康养老产业政策措施

10. 织牢织密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农村老饭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各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等给予运营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养老服务。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家庭逐步实施适老化改造,支持养老机构开展护理型床位改造。

11. 支持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建立竞争性评审机制,公开择优确定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点,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改善配齐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设备,拓宽医养结合服务功能,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12.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对按养老服务设施相关标准建设并取得相应许可的非营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的普通型养老床位,按照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8000元一次性开办补助,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的护理型养老床位,给予每张13000元一次性开办补助;租用房且租期5年 (含)以上的普通型养老床位,按照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一次性开办补助。租用房且租期5年 (含)以上的护理型床位,给予每张床位8000元一次性开办补助,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业发展。

(五)支持电子商务产业政策措施

13. 支持电子商务集群壮大发展。支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总部,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园区),鼓励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培育电子商务主体提升发展。对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总部入驻宁夏或在宁夏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园区)和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 (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企业实物产品、服务产品年在线销售额达一定比例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

14. 支持电子商务供应链打造。支持网货基地打造,鼓励各市、县 (区)打造农产品、消费品网销品牌生产基地(园区),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网货生产基地,给予基地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支持电子商务品牌打造,支持各市、县(区)打造区域公共品牌与电商知名品牌,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知名网货大品类产品,对品牌持有方 (运营方)的营销推广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打造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交流平台,对开展经认定的年度电子商务培训、创业辅导、交流沙龙、资源对接和投融资服务等活动的电子商务相关机构,达到一定场次和人数要求的,对每个承办机构进行补助。

15. 支持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传统生产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对在线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对线上投入部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对开展 “新零售”等数字商务重点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各地着眼常态化疫情应急保供形势,发展无接触配送、社区团购、共同配送等新模式,对应急保供企业按照线上销售的1%给予奖补支持。

16. 巩固提升农村电商成效,营造全区电商产业发展氛围。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电商重点目标任务,重点支持各地推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提质升级、提升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培育农村电商多元化市场主体、建立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

(六)支持会展博览产业政策措施

17. 培育品牌会展博览项目。支持符合我区重点产业方向、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科技会展、旅游会展、体育会展、文化会展、国际会议、国内会议、博览会、其他展览、贸易洽谈、生活消费品会展博览项目;支持国外展商数量 (参展国家不少于3个)或展览面积10%以上的国际性会展博览项目;支持其他有利于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

18. 培育壮大会展博览主体。对招商引资落户我区的知名会展博览企业,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举办2万平方米以上品牌会展博览项目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 (UFI)认证的我区会展博览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加入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 (IAEE)、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 (ICCA)等国际知名会展业组织的我区会展博览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19. 培育会展博览营商环境。支持重点会展博览场馆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提质升级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每个场馆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进 (申办)500人以上的会议、论坛或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发生的申办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 (学会)在我区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类会展博览项目,可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补助标准上浮30%,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开展全区会展博览宣传推广、项目评估,建立会展博览统计制度,建设和维护会展博览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会展博览人才培养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 (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 “六优”产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六优”产业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支持举措,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二)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的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和支付,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 “三微一端”等多元化载体,准确解读政策内容和实施方向,指导用好各项支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 “六优”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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