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市场准入政策
对申请注册的企业,工商部门可先行注册登记,预核发营业执照。
第二条 土地政策
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投资项目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按照6万元/亩收取土地出让金。
投资项目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需用土地抵押进行融资的,可以100%的土地进入银行和市场进行抵押融资。
第三条 收费政策
投资新建工业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时属于旗级权限范围内的只收取工本费,旗级权限范围外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帮助协调按最低限收取。
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上市大企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以及投资新建高新技术项目,除在税、费、用地方面享受本文规定的工业项目优惠政策外,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特别优惠。
第四条 税收政策
对国家鼓励类项目按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资源配置政策
对在科右前旗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加工企业,需依托我旗资源的,优先协调配置资源。
对已开发、出让的资源,根据需要采取收购、控股、参股等方式重组现有企业的,可按市场运行规则,签定资源供给合同。
第六条 服务和保障政策
实行重大项目 “三个一”服务制度。凡在科右前旗境内投资项目,都有一位领导、一个部门、一条龙全程跟踪服务。
跟踪服务制,每个项目由一名领导负责跟踪服务,直至项目落地投产;
首问负责制,引进的招商项目实行首问负责制:
定期汇报制,每个项目跟踪负责人每月都要定期向旗委政府汇报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