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2〕6号),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结合兴安盟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资金安排和支持范围
(一)每年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智能升级、科技创新、绿色发展。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二)凡在盟内注册纳税并纳入统计范围且申请项目在盟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均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二、政策内容
(一)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新升规工业企业,稳定运行1年以上补助资金10万元,稳定运行2年以上再次补助资金10万元。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调查库超过2个自然年度,且仍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且增速超过15%,补助资金30万元;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且增速超过15%,补助资金60万元;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且增速超过15%,补助资金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改造升级。对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工艺设备更新、新产品开发等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机器换人"等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节能节水提升。对企业实施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提升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1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节水量1万吨及以上的节水提升项目,每节约1吨水给予5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自治区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附则
(一)同时符合盟本级多项补助政策条件的企业,只享受最高的一项补助。满足国家、自治区级部分补助政策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盟级配套政策支持。
(二)由盟工信局牵头,盟科技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由盟工信局汇总后报盟行署审批。经盟行署批准后,兑现补助资金。
(三)各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篡改、编造虚假数据等情况,将取消补助资格;已领取补助资金的,将全额追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2022年至2025年。
(五)本政策由盟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