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七台河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2-2025年)》及《七台河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程,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引进市场主体
1.支持引进数字经济领军企业。依托开发区和我市的园区载体,引进培育区块链、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终端等产业。对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确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七台河经济开发区)
2.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优。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市数字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在我市落户且投资超过2亿元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我市企业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经过认定且在我市入统纳税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25万元扶持资金,规模以下企业给予15万元扶持资金,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数字经济领域世界和国内500强、龙头企业及境内外上市企业来我市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五年内分别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8%、0.5%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支持平台招商。鼓励建设数字经济领域社会性质的招商平台,对每年招商签约落地项目达10家(单个设计类企业研发设计人员不低于20人、单个制造类和平台类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每超过1家增加10万元,每个平台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5.加快创新载体建设。大力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四级全产业链创新载体,市及县区政府要优先将闲置资产用于创办孵化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等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各类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后补助资金,用于改善基础服务条件和奖励科技服务人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二、延伸壮大数字产业链
6.支持全产业链招商。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开展产业链和供应链招商,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项目的,给予实施招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存量企业围绕产业链和供应链扩大投资,享受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支持产业链创新示范。围绕发展数字产业开展产品示范评选活动,对技术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突出、在我市生产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硬件和软件产品,对经过省级认定并纳入支持范围的示范项目,在争取省财政每个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8.支持数字产业集聚建设。支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推动数字经济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数字产业。对进入数字经济园区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数字经济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的50%,连续五年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七台河经济开发区)
9.支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数字经济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七台河经济开发区利用园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前三年供企业免费使用。对数字经济建设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对信息网络产业、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经济等经营服务项目,可参照商服用途落实用地。在确保完成降低债务率目标的前提下,数字经济发展较快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对上争取政府债券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七台河经济开发区)
三、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10.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赋能。实施产业数字化行动,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升级。经省相关部门评定,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规模以上企业比例达到50%的县、区,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对每个完成数字化改造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按有关规定,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1.支持产业园区数字化改造。支持电信运营商等企业在大型厂区、各类开发区和数字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5G专网、千兆光网、数据中心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立通信基站用电报审安装绿色通道,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优先安排风电、光伏建设指标,支持数字产业园区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国网七台河供电公司)
12.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鼓励企业利用5G实施内网改造,支持装备、食品、医药、民爆、煤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安全化生产等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在省级财政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基础上,由市财政按省级奖励金额10%的比例,进行追加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3.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对首次购买使用云计算服务或产品、发生实际支出的工业企业,经核定达到合同服务要求,按照云服务合同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4.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电商企业实现市内生产实物类商品网络零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并在市内入统纳税的,在申报年度内对新增网络零售额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15.支持创新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扶持资金。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研发分支机构,对建成后正常运行开展工作的研发分支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基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6.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数字经济重点发展产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广大科技人员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攻关,对技术开发等横向课题和高校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自立课题到位经费30万元以上的(省级及省级以上),按照到达企业账户实际资金的10%给予攻关奖励,最高50万元,对引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经费支持,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
17.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各类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团队提供免费的孵化场地,支持在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借助省级为数字经济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专业融资增信平台,支持数字企业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以获得科技担保贷款和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职业技师学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七台河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七台河市中心支行,县、区政府)
五、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18.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要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空间,保障全市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制定相关政策,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依法合理地开放公共设施和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物,利用路灯、监控杆、办公楼等公共资源,支持建设基站、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办、国网七台河供电公司,县、区政府)
19.支持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各类融资需求,畅通融资渠道,创新融资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扩大信用贷款规模。鼓励数字经济龙头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数字经济发展基金,争取省级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参股、跟投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按规定分阶段予以特殊奖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并用于我市投资的,按实际到账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叠加奖励最高150万元。(责任单位:七台河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七台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
符合市级奖励政策的,由市直责任单位共同研究认定,并做好政策落实。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