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宁都县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优惠办法
2022
10/13
11:40

第一条 凡在宁都县注册纳税,固定资产投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且与宁都县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在享受《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享受本办法。

第二条 厂房租赁扶持

1.对租赁厂房(含非政府建设厂房)在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期限内年纳税30万元/1000㎡以上的或年出口额80万美元/1000㎡以上的企业,给予生产性厂房租金“前三年全额补贴,后两年减半补贴”的扶持政策。如每年未按期完成年纳税额或年出口额,则按比例享受厂房租金补贴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后按年纳税额或年出口额计算)。

(1)对租赁政府标准厂房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应缴租金之日起五周年内给予生产性厂房租金补贴(按实际使用面积补贴),租金先缴后补,按季收取,次季度补贴。

(2)对园区内企业租赁非政府建设厂房的,按照合同约定应缴租金之日起五周年内给予生产性厂房租金补贴(按实际用于生产的厂房面积),由县财政按3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实行一年一补。

第三条 税收扶持

2.在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年总额达到100万元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数额,对企业进行全额奖励,每年度结算一次;第四年至第五年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数额的50%,对企业进行奖励,每年度结算一次。

3.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五年内,企业年纳税达到25万元/亩的,对当年实际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县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

第四条 无尘车间装修扶持

4.对装修了无尘车间、实验室的电子信息类项目,给予十万级无尘车间、实验室200元/㎡的装修补贴,每提高一个级别增加300元/㎡的补贴。其中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3亿元的项目,最高补贴60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第五条 设备扶持

5.竣工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投产三年内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购置新设备,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为智能设备的,按购置价5%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设备购置额5亿元以上的,最高补贴3000万元。

6.对新引进从宁都以外整体搬迁落户的,且在12个月内搬迁设备价值1亿元以上的,按设备评估价的5‰给予搬迁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第六条 物流扶持

7.自企业年纳税达500万元年度起,按企业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额的县财政实得部分的5%给予补贴,单次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补助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 鼓励提高“亩均效益”

8.对亩均投资强度达到800万元(含本数)以上项目,按0.7万元/亩再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9.对自建厂房亩均纳税达到40万元/亩的项目,或租赁厂房纳税达到600元/㎡的项目,按设备采购总额的1%再次给予奖励。

10.对人均劳动力产值高于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人均产值数据的50%,按自动化生产线设备采购总额的1%再次给予奖励。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