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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2
09/29
12:31

为做优做强我县数字经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彭泽县委 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泽县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稳住我县经济大盘,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创新驱动、规范健康的原则,按照全域化布局、融合化发展、差异化推进、示范化引领的发展思路,利用三年时间,依托彭泽区位交通和产业基础等有利条件,实施产业融合、示范创建、主体培育、体系建设四大工程。即以推动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培育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以电子商务示范创建为抓手,打造一批标杆型、引领型电子商务示范项目;以电子商务主体培育为依托,不断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市场规模;以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建立起适合电子商务企业健康成长的生态链和产业链。

二、发展目标

具体到2024年:

——实现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突破10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10%。

——引进和培育年网络零售额超亿元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2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3家以上,超1000万元的5家以上。

——争创省级电子商务园区1个,省级电商直播基地1个,培育跨境电商企业1家,农业电商龙头企业3家,电商服务体系覆盖90%以上行政村。

三、促进电子商务提质增量

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电子商务规模化、集聚化、产业化、智能化发展,做大做强电商产业。对年度网络零售额2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直播基地和电商店铺(含自建小程序APP),给予网络零售额5‰的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抓紧建设和运行彭泽县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有效接入和科学管理电子商务数据信息,成功运行满一年的,按投资额50%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今后每年补助平台运行费10万元。

3.支持电商企业和专业人才引进。对接和引进电商企业落户彭泽,引进网络零售额超5000万元的电商项目,适用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鼓励返乡人员和应届大中院校毕业生创办电商实体,对引进网络主播、企业高管等的电子商务人才,年收入达到个税起征点2.5倍以上的,给予县级地方留存的80%奖励,同时享受我县人才政策。

4.支持电子商务园区(直播基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行政村、社区和企业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厂房、仓储用房等,创办具有美工设计、运营技术、仓储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电商直播基地。对建筑面积超过5000㎡、年网络零售额超过2亿元、运营满一年、并经县商务局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电商直播基地、数字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基础设施费用100万元(装修面积不低于70%),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享受1年全额贷款贴息(每个电商园区、直播基地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优惠,前三年税收全额奖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负担)。

5.支持电商集聚发展。对入驻电子商务园区、直播基地和数字产业园区的电商企业,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00万元,前三年税收全额奖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负担),前三年房租(含仓储、加工面积)按每月5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500元/月。

6.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积极引导电子商务园区和电商企业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10万、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10万、5万元。

7.支持数字商务发展。积极发展数字商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加快企业数据赋能,引领市场主体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深度结合的“新零售”,推动发展无人商店、无接触配送等新服务。

四、深入拓展电子商务应用

8.做大做强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对新注册的电商企业,当年网络零售额突破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首次上规入统的电商企业(园区、基地),在县级申规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再行奖励5万元。

9.鼓励举办电子商务活动。设立彭泽县电子商务专项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和电商协会、快递协会工作经费支持。鼓励职业学校、电商协会、电商企业举办各类电子商务活动。

五、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10.引导电子商务配套产业协同发展。支持红光国际港区域物流中心、快递分拣配送中心和公共服务型云仓(中心仓)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行政审批、租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优化电子商务保障措施

11.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协调工作机制,由分管县领导牵头,组织县商务、发改、工信、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人社、统计、邮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统筹协调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县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的促进政策措施,分工合作,形成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合力。

12.强化扶持资金引导。县财政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13.健全统计体系。推动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网上直报平台,建立企业直报和第三方数据相结合的统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电子商务企业构建电子商务数据库,为企业运营、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控性数据。

七、其他

14.享受本政策的主体,必须是在我县注册登记,网零数据接入省、市、县三级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并且近两年内无偷税漏税、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侵权等责任事故的经济主体。

15.实行申报制度。从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向县商务局申报。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年终进行联审,报经县政府审定后发文公布并及时兑现。

16.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享受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17.网络零售额以省商务厅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公布数据为准。

18.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19.本措施由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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