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0号)文件精神,推进园区产业不断集聚,总量不断做大,使之成为分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主战场和主力军。经研究,特制定支持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是我县“工业强县”的核心举措,是县域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实现工业园区超常规发展目标,就必须要有超常规的发展思路和举措,全县上下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发展思路:以“一园三区”整体布局和规划为引领,以三大平台为载体,不断做特麻纺产业,做强新材料产业,做优光电信息产业,做精装备制造产业。
发展目标:用3年时间跻身全省县级工业园区前20强,用5年时间跻身全省县级工业园区前10强,3年内实现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400亿元,税收15亿元,入园企业2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20家以上。
二、进一步理顺园区机制体制
(1)支持园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干部身份限制,实行“全员聘用”。园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招商人员,属于体制范围内的在编人员,在编制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编外人员可以自主聘用,可实行同岗同酬。
(2)支持园区执行专项年度绩效考核制度,考核与财政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干部实行基础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薪制度;鼓励园区争先创优,通过争先创优所获得的奖项可根据政策予以发放。
三、进一步完善园区平台
(3)支持园区采用EPC等多种形式建设标准厂房,并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鼓励园区创新标准厂房建设运营模式,引进专业产业园服务商统一开发建设、对外招商和运营管理。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低于5000万元或亩均投资强度低于300万元的单个新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
(4)支持园区做大做强,探索建立“一园多区”的发展模式,将国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分宜发电厂、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数据划入园区板块。
四、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5)支持园区围绕首位产业及主导产业上下游精准招商,推广“轻资产,重资本”产融结合的资本招商新模式;鼓励园区通过中介进行专业招商,引进龙头企业,对投资强度较大且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6)支持园区范围内商住用地、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园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7)支持园区做大企业专项倒贷基金,在现有3000万元规模的基础上再注入2000万元,达到5000万元的倒贷规模,不断降低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出现的断贷、抽贷的风险。
(8)支持担保公司做强做大,由县政府直接注资1亿元到分宜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使其担保资本金达到2.26亿元,为企业单笔担保能力由1200万元提高到2200万元,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9)支持园区做大做强融资平台,鼓励园区平台直接向金融机构融资,重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可以直接注资或划拨一定数量的资产到园区融资平台,以增强融资能力。
(10)支持园区成立产业引导基金,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5亿元、且对我县产业集聚有明显提升作用的企业,给予产业引导基金支持。
(11)支持园区创新资金使用效率及范围,县政府平台每年通过借款或拨付形式支持一定数量的资金给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资金既可用于园区平台建设,也可用于园区优质企业短期资金的周转(通过银行委贷周转时间不超过一年)。
(12)支持园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在园区设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站,人员先由园区内部调剂,待机构改革到位后再统筹安排。
五、进一步强化企业精准帮扶
(13)支持对园区范围内土地招拍挂、协议出让、划拨开辟“绿色通道”,项目签订落户协议后,凡符合规划要求的可探索建立“先建后验”的建设模式,即先建设,再按程序由县相关职能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完善相关资料。
(14)支持园区对需要装修净化车间的锂电、光电企业(租赁标准厂房,且设备投资达到每1000平方米300万元以上)按1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5)支持园区加大盘活闲置土地、厂房的力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为0.3—0.5亿元且税收不低于100万元/年的给予入驻企业不高于30万元的基础设施补贴;固定资产投产额为0.5—1亿元且税收不低于300万元/年的给予入驻企业不高于50万元的基础设施补贴;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亿元以上且税收不低于500万元/年的给予入驻企业不高于100万元的基础设施补贴。
(16)支持园区对符合产业规划且设备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0.5 %-1%的设备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高于100万元。
(17)支持园区加大对已退城进园企业技改、增资扩股的帮扶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承诺约定产值、税收的前提下,新上项目可享有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为简化流程,县政府委托园区与企业直接签订项目合同书,园区与县财政理顺结算体制,由园区直接兑现奖励政策。
六、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
(18)建立公平透明、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的制度体系,提高职能部门、园区的服务效率;建立园区评议职能部门、部门考核园区的双向考核体系;探索建立对破坏园区营商环境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向县纪委通报制度。
(19)建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季召开一次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业园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办、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0)建立园区企业检查参观报告制度;对园区骨干、龙头企业的关停或限期整改需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由园区管委会配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