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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若干政策
2022
05/16
17:24

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深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新区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政策。

一、进一步实施“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对入选的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通过无偿资助和协商入股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引领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或股权投资;对入选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给予2-20万元资金支持;在办公用房、人才公寓、贷款贴息、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区内企业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列入“长白慧谷英才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并给予10-50万元资金支持。

二、加大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符合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新引进的与企业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且依法纳税满1年以上的优秀人才,连续3年给予补贴。

(一)年工资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贴;经认定的“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创业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市级以上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年工资性收入12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年工资性收入10%最高6万元补贴。每户企业每年新增享受政策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补贴。

三、探索市场化引才新机制与新区签约合作的人才服务机构为新区内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工作奖励。每推荐1名年工资性收入12万元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与企业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才,给予推荐机构2000元奖励。引进人才3年内通过自主申报入选各级人才计划,依照以下标准给予推荐机构奖励:每入选国家“千人计划1人,给予5万元奖励;每入选“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省、市引才计划1人,给予2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发挥引才主体作用对新区内引才工作贡献突出的企业授予“伯乐奖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近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1人以上;入选省、市、区引才计划累计2人以上;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等人才10人以上。

五、创新高水平专业行政管理和技术人才引进机制对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以及区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等岗位,通过市场选聘、契约管理、协议薪酬的方式,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按照市场化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年薪。

六、扶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在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部门主办、承办的各类科技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的创业者或团队,以获奖项目到区内新创办企业,获奖者或团队负责人持股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及实施“天使资金计划。

七、加大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支持力度对入选“吉林省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计划的支持对象,给予一次性省级支持资金的20%最高4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八、支持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创新组织新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进站的院士,根据工作情况两年内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对进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两年内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出站后与新区企业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的博士后,3年内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九、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长春高新区建设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运营状况和工作业绩,2年内给予最高200万元/年运营补助;新区内新建并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中试基地等公共研发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补助;实施“创新券制度,每年设立2000万元额度,支持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服务,共享科技资源的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企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股权质押改造,完成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于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或通过收购新区外上市公司实现重组上市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实现挂牌或通过收购新区外挂牌公司实现重组挂牌的,给予80万元补助;对于区外已上市(挂牌)公司将其工商、税务关系迁至新区的,视同新上市(挂牌)公司。

十一、支持企业贷款融资对于通过新区参与的创新业务平台获得的贷款,或国家、省级立项支持项目的贷款,或以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补助额为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50%,最高50万元。

十二、完善人才住房保障制度近3年到新区创新创业且在长春市区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长春高新区人才公寓;对经长春市认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十三、帮助人才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入选区级以上各类引才计划,及经新区认定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优先安排其未成年子女在区属公办学校内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十四、实施外籍人才出入境优惠政策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在长春高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来新区洽谈商务等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新区工作、学习、探亲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可签发5年以内工作类居留许可。新区内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或人才签证入境。

十五、健全人才荣誉制度对在新区创新创业3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授予“长春高新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荣誉称号,并给予10万元奖励。每3年组织一次评审认定,一次评选5-10人,该荣誉称号和奖励不可重复获得。

十六、提升人才政治激励完善党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定期听取人才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吸收符合条件的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完善高层次人才列席相关政府会议、担任政府决策咨询专家等方面制度。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长春高新区人才工作办公室商有关部门解释。《中共长春高新区工作委员会暋长春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新党字﹝2016﹞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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