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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
2022
05/13
11: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鼓励支持辖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各级各类人才,进一步提升我区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贯彻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市外引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级各类人才,不包括目前已在亳州市工作和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人才,不含统筹使用编制招录人员。

第二章  引才对象及待遇

第三条  引才对象

1.高层次人才

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

二类人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学术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

三类人才: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科研平台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学术奖励称号获得者,省突出贡献人才、省首席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皖江学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学术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

四类人才: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五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

2.急需紧缺人才

六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

七类人才: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大学在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范围)。

八类人才:我区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全职在谯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重点产业包括:中医药、白酒、农产品加工、纺织鞋服、节能环保、电子信息、软件科技、新材料、新能源、创意文化产业。重点产业企业目录库由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

第四条  引才待遇

对新引进并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全职在谯工作的上述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和生活补贴。高层次一类人才给予安家费300万元和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万元;高层次二类人才给予安家费150万元和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万元;高层次三类人才给予安家费80万元和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0元;高层次四类人才给予安家费50万元和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高层次五类人才给予安家费40万元和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急需紧缺六类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急需紧缺七类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急需紧缺八类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0元,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引才待遇。

安家费按3∶1∶1比例分3年发放,生活补贴从工作次月开始发放,连续发放5年。由所在单位申报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待遇。若在5年聘用期内离职,安家费和生活补贴从当年停发,并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安家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收回后根据经费出资渠道返还财政。

在我区工作期间,新取得上一类别荣誉称号、职称的引进人才,从取得之日起享受上一类别生活补贴,前后总享受时间为5年。

2.配偶就业。随迁配偶安置根据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遵循“对等、空编、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分别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提出意见,属其他身份人员,一般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

3.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来我区入学,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妥善安排。

4.医疗服务。引进人才优先享受定点医院亳州市人民医院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预约挂号、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等诊疗服务“绿色通道”。

第三章 引智对象及待遇

第五条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借用”外部智力帮助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可以采取智力服务、业余兼职、担任顾问等以及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其它柔性引进方式。

第六条  对于通过柔性方式引进到我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全年在谯工作时间累计达1个月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并经相关部门核准,除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待遇外,按累计工作月份给予生活补贴(每月按22天计算),由相关单位考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补贴。其中属高层次一类人才的每月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二类人才的每月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三类人才的每月给予8000元生活补贴;四类人才的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五类人才的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第七条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申报科技奖励、项目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区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并可参加我区各类人才、科技奖项遴选活动。

第四章  招才引智主体奖励

第八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等招才引智主体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每个企事业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在谯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具体标准是:

每引进1名一类人才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每引进1名二类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每引进1名三类人才的,给予8万元奖励;

每引进1名四类人才的,给予4万元奖励;

每引进1名五类人才的,给予2万元奖励。

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引才奖励。若引进人才在5年聘用期内离职,用人单位应将已享受的引才奖励按出资渠道返还财政。

第五章  人才创业团队扶持政策

第十条  吸引、扶持人才创业团队在谯创新创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人才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来谯创办公司或与区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的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团队。团队在创办企业中的股权占比不低于20%,核心成员在3人以上,每年在谯工作3个月以上,并书面承诺获得支持后5年内企业不搬离我区。

第十一条  对于在谯创办企业满1年的人才创业团队,经企业申报、实地查看、专家评审并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人才团队一定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为创办企业投入该创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2:3:5的比例分3年逐年发放,主要用于人才引育、技术创新、项目研发等。团队成员可享受我区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区人才工作服务中心每年组织人员对人才创业团队创办企业的经营效益、依法纳税、人才引育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资助经费,考核不合格的停发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对团队带头人为“两院”院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或相当层级专家的人才创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六章  待遇兑现程序

第十三条  待遇兑现具体程序:

1.每年年初,区人才工作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对上年引进人才、团队补贴奖励进行申报。在合同期限内未及时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对上年引进人才、团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和实地考核,主要察看人才在岗在位、作用发挥、成果成效等情况,详细了解引才单位是否存在骗取资金等情况。综合考察结果,提出补贴人员建议名单。

3.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入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区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区人才工作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医疗和教育领域人才认定和补贴发放由卫健和教育部门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  区招才引智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谯城经开区等部门按照分工负责落实。所涉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专项承担。各相关单位要将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专门用于招才引智。

第十五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谯城区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加大对外联络服务和人才政策宣传力度,依托区政府驻外机构、联谊会、企业商会等组织,发布谯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招商引资和产业政策信息以及人才政策、人才需求信息等,积极做好人才政策宣传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照常规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要,需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方式引进的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招才引智政策按税前执行。对本办法人才引进奖励政策同时享受的,或与亳州市市级政策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八章  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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