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外贸出口奖励办法
为加快毛集实验区对外开放步伐,大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外贸出口环境,鼓励和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外贸出口实绩,促进全区外向型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49号)及《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我省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一)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淮南海关统计数确定奖励额度,对申报奖励的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适度适中。严格界定奖励对象及范围,科学确定奖励额度、标准、程序等要素,稳定资金来源,做到循序渐进、适度适中,确保政策扶持的针对性、科学性、延续性。
(三)年度兑现。采取年度统计兑现制度,待第二年三月全年出口数据出来后,进行集中审核、奖励,并遵照财务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奖励资金划拨。
二、奖励对象
具有法人资格,已在毛集实验区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并完善出口手续的企业和贸易公司。
三、奖励范围
统计年度内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和贸易公司。
四、奖励标准
以淮南海关年度出口统计数为依据:
1.基本奖。对当年实现出口创汇的企业,每1美元奖
励人民币0.03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出口创汇规模奖。对出口创汇零突破、当年实现出口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至50万美元的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人民币;对出口创汇零突破、当年实现出口金额在51万美元至200万美元的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人民币;对出口创汇零突破、当年实现出口金额在201万美元至500万美元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出口创汇零突破、当年实现出口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人民币;外贸出口企业以上年出口实绩为基数,基数内每出口1美元补助0.02元人民币;超上年实绩增量部分,每增加出口1美元补助0.03元人民币。
3.特殊贡献奖。为我区当年出口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报请区管委研究后,在基本奖的基础上,酌情再给予适当奖励。
4.品牌战略奖。被评选为中国名牌企业并实现出口商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人民币;被评选为安徽省名牌企业并实现出口商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人民币;被评选为淮南市名牌企业并实现出口商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人民币;获得“安徽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称号、当年出口实绩达2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人民币;获得“淮南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称号、当年出口实绩达2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人民币。
5.人才兴贸战略奖。设立“优秀外销员奖”,对取得报关员、商检员资格,在进出口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业务精通、成绩突出的优秀业务员,给予0.5万元人民币奖励。
五、资金来源
外贸出口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六、审核与奖励资金发放
进出口奖励资金由区经贸招商局根据市商务局和海关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由区经贸招商局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和金额,报区管委会议审定批准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经贸招商局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七、支持本辖区外贸公司,有偿为全区进出口企业代理外贸业务,并给予相应的补贴。对帮助出口企业办理和完善出口退税手续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视情给予一定的补贴。
八、对于退税手续较为复杂、周期较长的外贸企业,区财政可视情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九、本办法由区经贸招商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