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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多举措促产业园区发展 园区发展好每年最多给予2亿奖励
2020
12/08
09:56

原标题:园区发展好每年最多给予2亿奖励

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哈尔滨市推动产业园区(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园区发展好每年最多给予2亿资金奖励。

《措施》明确指出,对哈尔滨市产业园区(功能区)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并根据评价结果,对符合哈市“4+4”现代产业体系、产业布局,且主导产业集群效应明显的产业园区(功能区),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对所在区县(市)政府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仅可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其中,对列入名单的产业园区(功能区),在达到增速目标及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目标基础上,对比上一年度,一类产业园区(功能区)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20亿元、二类产业园区(功能区)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0亿元、三类产业园区(功能区)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亿元,对其增量部分缴纳税收的市本级留成全额奖励给区县(市)政府。对列入名单的新建产业园区,到2022年,主导产业或优势产业预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至300亿元、300亿元以上(含300亿元)的,自2020年至2022年,市政府每年分别给予1亿元、2亿元启动资金支持。

《措施》还提出对产业园区(功能区)内列为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依托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等,对产业园区(功能区)内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基金投资方向的重大招商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支持产业园区(功能区)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业园区(功能区)承载能力;鼓励产业园区(功能区)吸引哈尔滨市域外企业兴建区域总部、投资新建项目,对落户产业园区(功能区)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政府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记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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