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10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捷萍)15日,湖南省政府网公布了《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真金白银”支持总部经济、招大引强、外商直接投资、要素保障等十个方面。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旨在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
支持总部经济,招大引强
湖南一直以来注重把“总部经济”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总部经济”的核心地位、辐射功能、产业高地和品牌号召的重要意义。
《措施》明确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来湘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中国区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功能性总部。对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对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其在湘企业给予支持。对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且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对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区域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万元。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300万元。
支持招大引强方面,对实际到位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类项目,下同)和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引进外贸实体企业,稳外资稳外贸
随着自贸试验区的挂牌,湖南踏上开放新征程。湖南将开展外向型企业精准招商,支持引进外贸实体企业,提升招商引资对外贸的贡献度。《措施》明确,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5亿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同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加大对市州、县市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绩效评估,对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市州、100万美元以上的县市区进行奖励。
此外,《措施》还就吸引企业抱团转移、促进项目履约落地、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加大项目开发储备力度、鼓励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单个项目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条款,可以叠加享受奖励,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一事一议”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