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出台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价标准 将于9月20日正式实施
近日,山东发布《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将于2020年9月20日正式实施。其中,《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是全国首个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省级地方标准。两项标准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的劳动关系和谐标准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开展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的工作树立了标准,奠定了基础,对于促进企业、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据了解,两项标准以“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规定了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的评价内容、评分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等。标准的制定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充分体现山东特色:一是在劳动用工评价项目中增加“灵活用工”评价要素,符合现在新经济形势下各种灵活用工形式不断涌现的新特点。二是工资分配评价项目中增加“工资水平”评价要素,对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具有导向作用。三是工会建设评价项目中增加“职工入会率达到100%”的评价内容,更加符合当前工会工作的相关要求。四是设置12个一票否决项目,一旦发生否决项目之一,则失去获评资格,引导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树立底线思维。
标准实施后,拟申请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称号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可以按照标准开展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报告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我评价报告和评价申请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设区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组织评价并组织实施满意度测评,组织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单位,可申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调查评估。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根据组织评价的结果,对提出申请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调查评估,也可委托社会机构进行第三方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与组织评价得分相符的,认定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工业园区。
山东历来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2016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制定和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2017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办法》,部署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其间,评选命名了100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1个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在国家组织的评选活动中,山东省有19家劳动关系企业、2个工业园区受到表彰。为进一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加快出台规范、科学、统一的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标准,2018年8月,山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准纳入“山东标准”建设项目计划。标准立项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进行了前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两项标准,经历了反复修改、论证和审查,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刘少君 范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