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在武汉召开《湖北省开发区条例》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已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条例共六章47条,将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北于1984年筹建开发区,按照2018年《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该省共有国家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6家,设在开发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3家,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共84家。开发区生产总值占全省GDP总量的一半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省总量的70%以上,开发区已经成为该省经济的主导力量。
湖北省于1996年7月出台《湖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进入新时代,动能转换、结构优化和体制创新三大难题制约着开发区进一步发展,亟需对该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以立法引领促进开发区加快转型发展。制定一部新的《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将所有类型开发区一并纳入法规调整范围意义重大。
据介绍,《湖北省开发区条例》亮点突出,主要包括:加强全省开发区建设与发展的统筹协调;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责,为开发区赋权减负;创新开发区管理机制,扩大选人用人和机构岗位设置自主权;建立市场化的开发区运营管理模式;加强要素供给,强化集约用地导向;提升开发区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建立容错机制等。(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