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融局、市税务局日前发布了《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流程的通知》。
据介绍,在天津市自贸区注册的内资租赁企业申请融资租赁业务,须向滨海新区金融局提交申报材料,并由滨海新区金融局出具关于同意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支持函,连同审核记录及申请材料提交市金融局机构准入处。之后,天津市金融局会同市税务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经过公示无异议,由天津市金融局、市税务局联合下达确认试点的批复文件,企业持批复文件至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增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