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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7条措施 推动洋浦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2019
07/24
14:20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2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黄祥)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的措施(试行)》,制定7条措施,推动洋浦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东方临港产业园纳入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

将东方临港产业园纳入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园区发展负总责,设立专业产业园,实施“一区多园”管理。

管委会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

鼓励管委会进行法定机构改革,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除主要负责人外,其余人员均实行全员聘任,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在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人员聘用、薪酬标准等。按照工作目标导向和奖惩结合的原则,建立任期激励和考核激励制度。现有公务人员可选择转为企业身份,或通过双向选择调出到其他党政机构、市县任职。

依法赋予管委会行政审批权限

依法赋予行政审批权限。在洋浦“多规合一”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将属于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和公共服务等相关事权依规下放或委托给管委会。下放或委托权限包括: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审批权、产业规划编制及审批权、控制性详规编制及审批权;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用岛等各环节相关审批权;超过100亩用地的招商项目审核权;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内(非生态保护红线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非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审核审批权等环保审批监管权限;港口规划局部调整审批及岸线泊位审批许可权;市场监管相关审批权限;以及省政府或省级部门行使的其他相关权限。

洋浦经济开发区税收省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管委会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通过年度新增债券资金优先安排支持。2022年12月31日前,洋浦经济开发区税收省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管委会,用于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建设。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在扣除成本和国家法定计提专项资金后,采取一企一策、集体决策方式进行配置。

授权管委会自行编制、颁布实施区内土地基准地价

统筹保障建设用地。洋浦经济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政府统筹保障。洋浦经济开发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占补指标由省政府统筹保障。对洋浦经济开发区“五网”基础设施、总部经济项目以及经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项目实行耕地占补承诺制,承诺期限为一年。授权管委会自行编制、颁布实施区内土地基准地价。

支持管委会以一事一议、集体决策的方式解决土地遗留问题

支持创新存量建设用地处置方式。支持管委会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按照一事一议、集体决策的方式作出处置决定,解决遗留问题。

支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引入民营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对洋浦开发建设控股公司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支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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