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要求,现对《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制度创新促进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目的、必要性及主要内容等进行政策解读,主要情况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促进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制度创新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形成良好创新氛围,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南沙新区、自贸试验区的战略任务,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加快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为国家推进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提出了制度创新的定义、主体和涵盖领域,明确了制度创新工作的职责分工、基本程序、激励保障和监督措施。
(一)清晰界定了制度创新的覆盖领域、内涵和参与主体。制度创新是创新主体对经济、社会、文化、行政管理和法治化建设等方面所作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和业务创新,以及为优化市场配置、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全面开放、满足人民需求所作的其他创新实践。创新主体包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明确了制度创新主体工作职责。规范了制度创新工作的统筹、协同、组织和实施。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探索和实践,鼓励个人提出制度创新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了制度创新基本程序。包括创新登记、组织实施、评定评估、总结推广等。
(四)建立了制度创新的激励保障机制。对制度创新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探索建立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机制。
(五)明确了制度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制度创新工作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三、试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创新工作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