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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
04/02
09:43

4月1日获悉,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园区功能布局、管理体制机制、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财税体制、绿色园区、营商环境等6个方面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和要求,加速打造园区升级版。

2018年,全年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2.3%,高于全市增速4.1个百分点;园区工业投资增长21.4%,总量占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62.3%;累计新引进、新开工、新竣工投产的投资过亿元工业项目分别为176个、152个、181个。园区改革也不断加快。2018年,长沙向园区下放市级审批权限28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基本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园区已经成为长沙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力军。园区的健康发展关乎全市经济的稳定。《实施意见》提出,园区要保持定力,坚持以产业发展为核心,聚精会神发展实体经济特别是高端先进制造业,优化营商服务环境,注重提升质量效益,走生态化、差异化、特色化、集约化、品牌化、智慧化的发展道路。

梳理发现《实施意见》观点新颖,不乏创新之举。在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园区要探索小管委会、大公司的管理体制;在人事薪酬体制方面,要更加灵活,打破身份界限,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可探索聘任制公务员等方式;对园区软环境的打造,要加大社会机构和资本的参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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