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福州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400亿元,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超100亿元以上11个,实际使用外资总额达到35亿元,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开发区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
实施整建制托管。各开发区(不含海关特殊监管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委、市政府全部委托园区所在地党委、政府管理,包括园区党建、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等。开发区管委会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落实。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变,园区资产不移交。行政管理由当地党委、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承担园区管理主体责任。
实行市场化运作,力争2020年底,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成立运营公司。运营公司承担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运营、专业化服务等功能,可独立或合作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工场、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公司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探索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推行公司化招商,有条件的开发区要根据产业发展特点,与市招商服务公司合资成立属地专业化招商公司,打造招商信息平台和招商智库,建立招商成果奖励机制;推行第三方招商,与境内外投资促进专业机构开展密切合作,鼓励引进社会化招商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招商实效;推行产业基金招商,鼓励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探索以资金为媒介,促进产业项目入区入园,积极争取国家金融创新试点在福州·马尾基金小镇和福州软件园基金大厦先行先试。
加强对台交流。鼓励支持涉台园区与台湾相关园区深度合作,探索协同招商、收益共享的新模式,允许福州台商投资区等涉台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出台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和对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推动产业高端化、集聚化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至2020年,培育和发展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200家以上,全市工业园区高成长企业达到100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600家。(记者 龚莹 陈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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