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对外签署109个税收协定,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回顾改革开放40年,中国国际税收的发展历程无处不体现着改革与开放两个特征”。
11月29日,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在郑州举办了“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国际税收研讨会”,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蒙玉英在会上如是说。
改革开放催生、促进了中国国际税收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而这又反过来促进了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助推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的增长。
时间拉回到1978年。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适合外资企业和外籍来华个人的税制近乎空白。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中国带来了改革开放,也催生了涉外税制。为了满足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的需要,打消外商对中国税收政策不确定性,中国涉外税收体系初步建立,标志性事件是1980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1981年《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中国开始探索与其他国家地区签署税收协定。1983年中日税收协定签署,这是我国对外签订的第一个全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91年,中国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前述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两部涉外法统一,为外商企业提供大幅税率优惠,助推改革开放。
随着外资企业快速增长,涉外税收收入同步实现了快速增长。根据会上发布的《中国国际税收40年》数据,1992年涉外税收收入达到107亿元,而到了2000年,这一数字增至约2217亿元,涉外税收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高达17.5%,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雄厚财力保障。
2001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社会更快速、深入、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大格局,这也倒逼中国从以外资企业日常税收管理为重点的涉外税收管理,逐步转向规范化、专业化的国际税收管理体系。服务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并重成为国际税收工作的重点。
2008年实施了新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全方位与国际先进税收制度接轨,国际税收进入全面构建国际税收体系的新阶段。2013年随着二十国集团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为契机,中国积极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蒙玉英表示,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已经对外正式签署了109个税收协定,其中102个已经生效执行,有效降低了“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税收负担。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主任廖益新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数量居全球前列。不同时期的税收协定有着不同的特点,但总体来说是瞄准我国战略发展的需求,旨在构建一个公平的、公正的国际税收分配秩序,服务于改革开放大局。近些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们在税收协定范本、理念上要继续创新,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信息化程度不断加深、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郭庆旺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40年来中国税制改革与完善适应和推动了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进程,中国建立起了高效的税收管理服务体系,造就了一个甘于奉献、高素质的税务人员队伍。
今年省级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之后,各省单独设立了国际税收管理处,明确了相应的职能职责,为国际税收管理提供更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了助推全面开放新格局,税收服务将以“一带一路”为重点,实现税收合作长效机制、税收协定网络和对外投资税收服务的全覆盖。今年5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联合发布了《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初步形成了“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的框架性构想。
在国际税收竞争加剧的背景下,深入研究国际税制改革对中国资本流动和产业结构的影响,做好政策储备,提高税收政策适应性和税制竞争力。比如为了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在华投资,中国今年出台了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