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以及实施分类指导、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等四方面的保障措施。笔者认为,意见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为企业“走出去”划清了“红线”和“禁区”,将更有效地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规模和效益显著提升,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与相关国家互利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境外投资也引发担忧:无论就交易量、成交价、购置资产类型还是海外扩张速度而言,一些投资者的举动都过于强势、激进,缺乏系统规划和科学论证,盲目决策,后续经营困难,造成较大损失;一些企业将境外投资重点放在房地产等非实体经济领域,不仅未能带动国内经济发展,反而导致资金跨境流出大幅增加,冲击我国金融安全;一些企业忽视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和要求,引发矛盾和纠纷,既造成经济损失,也损害我国对外形象。
因此,2016年底以来,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推动对外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加强了对外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非理性的对外投资得到有效遏制,对外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涉及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对外投资大幅下降。
今年上半年,我国针对非理性对外投资调控的效果也逐渐显现,商务部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中国对外投资额累计481.9亿美元,同比下降45.8%。其中,房地产和文体娱乐行业的对外投资,在今年上半年锐减:房地产业对外投资同比下降82.1%,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对外投资同比下降82.5%,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1%。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境外投资方向,并具体提出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不少发达国家推动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能源资源价格总体步入合理区间,一批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外企业期待深化对华合作。
因此,《指导意见》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方面提出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就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主动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为经济全球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而对于近年来频频出现非理性投资倾向的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指导意见》将此类境外投资纳入限制类,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就是为了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提示企业审慎参与。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禁止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五类境外投资活动。
笔者认为,《指导意见》是优化境外投资发展方向、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文件。特别是在当前全球市场中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投资风险因素也明显增多,在这个过程中对外投资必须要高度防范风险,规范发展,因此,及时地对境外投资进行宏观指导,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非常必要,这也是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的基石。(安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