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已经深圳市政府同意,现已正式发布。新一版《暂行措施》共七部分31条,与上一版《暂行措施》相比,其中新增条款18条,修改或保留的条款13条。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主要内容有七个方面。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实现城市更新有序发展。二是优化计划管理,拓展城市更新范围;三是创新实施机制,试点重点更新单元开发;四是完善用地政策,促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五是加大配套力度,提升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六是提倡有机更新,鼓励旧工业区转型升级;七是加强服务监管,保障更新项目有序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一创新实施机制,试点重点更新单元开发:《暂行措施》创新提出了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重点更新单元方式,主要针对区位重要、对城市发展带动作用强但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市场动力不足或达不到现有政策要求的片区,由区政府组织进行更新计划申报、更新单元规划编制,选择市场主体进行整体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两方面的作用。“十三五”期间,全市将试点开展10个左右重点更新单元实施。
二简化城市更新地价体系:针对市场普遍反映的城市更新地价体系复杂、测算繁琐的问题,《暂行措施》对城市更新地价体系进行了梳理,整合地价标准类别,简化地价测算规则,建立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为基础的城市更新地价测算体系。政策出台将有利于降低城市更新地价测算复杂度,提高地价测算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参与城市更新的企业在项目前期进行经济平衡测算,保证项目在经济平衡方面的可实施性。
三是提升公共配套设施力度:考虑城市更新项目一般都位于公共配套设施较为匮乏的区域,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要求往往不能满足片区要求,《暂行措施》提出城市更新项目要在现有全市通行的规划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力度。对于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配套用房,要求在《深标》基础上额外增配50%且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该部分增配的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具体用途可由区政府根据配套需求情况灵活确定。对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要发挥城市更新规划统筹作用,整合周边国有未出让用地,进一步扩大公共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暂行措施》还要求加强对城市更新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公共空间及公共通道的有效利用和监督管理,保证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可达性与便利性。
通过上述政策,预计城市更新配建的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配套用房建筑规模将由“十二五”期间的56万平方米提升至“十三”期间的105万平方米,增配49万平方米。
四是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一是大幅提高城市更新项目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其中,城中村的一、二、三类地区的基准配建比例分别由12%、10%、8%提高至20%、18%、15%;工改居的一、二、三类地区的基准配建比例分别由20%、18%、16%提高至35%、33%、30%。
二是创新人才公寓配建制度,将城市更新项目中一定比例的商务公寓建成后移交政府,作为人才公寓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管理。通过上述提高配建比例、配建人才公寓的政策举措,预计“十三五”期间城市更新将配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建筑面积662万平方米,与“十二五”期间配建284万平方米相比,配建规模将提高133%。
三是鼓励轨道站点周边、符合条件的现状旧工业区调整规划功能用于建设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拓展了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筹集渠道,有效促进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
经初步测算,通过上述现状旧工业区调整规划功能建设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途径,预计至2020年可提供300万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