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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关村一批先行先试新政落地 具有积极意义
2016
11/03
10:05

11月2日上午,中关村示范区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暨先行先试政策宣讲启动会在中关村展示中心会议中心举行。由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所得税司等国家部委有关领导对政策进行深度解读,拉开了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集中宣讲活动的序幕。

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宣讲团由中关村管委会牵头,联合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宣讲的对象包括园区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平台服务机构等。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中关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国家部委在科技体制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工商管理制度改革等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中关村有关负责人在宣讲会活动上介绍,本次重点围绕近年来新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系列政策、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工商总局促进中关村创新发展政策等政策开展集中宣讲。

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2016年国务院相继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相关政策法规围绕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痛点和难点,从立法层面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重构,对进一步释放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以来,在国家部委支持下,系列税收政策取得重大突破。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企业研发和创新活动需求,进一步扩大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同时简化了研发项目鉴定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通过适当放宽认定条件进一步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今年9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备受大家关注,该政策将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激励方式纳入递延纳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同时降低企业税负,一揽子解决了企业和个人实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

2015年9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和登记手续、授予外资企业登记权限、创新工商服务方式、发展商标战略、探索信用监管新模式等6个方面,提出了支持中关村创新发展的19条改革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潜力,完善工商服务环境。

今年2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该办法在中关村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适用的企业范围、调整了实施股权激励的门槛条件,对于促进国有科技型企业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增强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中关村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宣讲既是一次全面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深入推进中关村示范区系列先行先试政策落地实施的重要活动,也是一次围绕示范区创新发展问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各委办局联合,深入各分园进行政策集中宣讲,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先行先试政策的有力举措。开展宣讲活动有助于指导各分园区、中介机构和平台组织以及各类创新主体准确认识、理解中关村各项先行先试政策,用好用足政策,最大程度地发挥政策效应。

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宣讲团将分为两个小组,同步进入十六园,宣讲时间为期两周(11月2日-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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