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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6
08/24
11:13

央广网成都8月23日消息(记者韩民权)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产业园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规范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近日,成都市政府安委会出台《成都市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暂行规定》共分五章三十一条。

一是规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园区安全监管职责提出要求。

二是明确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安全监管人员及装备配备。

三是细化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安委会、安全监管机构、其他工作部门(机构)的具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是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定期研究、目标管理、宣传培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项报告、事故警示通报、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安全投入等9项工作制度机制。

五是强化园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园区加强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日常管理措施落实、事故防范重点的监督检查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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