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8月17日,记者从南宁市科技局了解到,《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南宁市加快人才特区建设扶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出台。根据《办法》及《细则》,在南宁市辖区内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认定的孵化器,可分别获得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
据悉,南宁市将全市孵化器工作纳入市科技发展计划,为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大力发展、量质并重、形式多样、分类指导”的原则,鼓励境内外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个人设立兴办孵化器。
其中,《细则》扶持对象是南宁市辖区内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认定的孵化器。依据《细则》,对于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南宁市将在规划、土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持,优先支持孵化器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公共研发平台设立。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孵化器,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
截至目前,南宁市共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16家、创客空间7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3家、自治区级4家,实现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布点,孵化面积共计55万平方米,在孵企业、团队500多家,累计孵化毕业企业20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