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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指导意见支持西安高新区建“飞地”园区
2015
11/02
09:37

支持西安高新区建“飞地”园区创新牵头单位可获300万元奖励

记者日前从省科技厅获悉,陕西将全面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西安高新区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飞地”园区,吸纳和转化高校优质科技资源。新认定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可获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共建研发平台

省科技厅日前公布《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将实施产学研合作示范工程,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园区、高校、企业建立产学研示范基地,明确企业配套一定比例科研经费,用于吸纳、转化高校和院所的优质研发资源。鼓励大型企业(集团)面向高校部署科研项目,吸引高校科技人员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科研院所联合行业领军企业、大型企业,组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突破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

据悉,我省将支持建设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打造集国家科研、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培养、高新企业孵化于一体的研究开发大平台。加快工研院企业化改革,承载、转化高校优质科技成果,打造成果转化大平台。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支柱、主导、先导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支持西安高新区设“飞地”园区

近年来,“飞地经济”逐渐成为撬动我省创新发展的有力杠杆,在有效整合资源的同时密切了区域间的合作关系,实现了优势互补。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实现了互利共赢的持续或跨越发展的经济模式。我省将支持西安高新区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飞地”园区,享受西安高新区各项优惠政策,吸纳和转化高校优质科技资源。支持各市县(高新区)在西安高新区布局建设分园区,转移释放聚集的科技成果,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

此外,意见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发明成果,其企业转化所得收益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我省还将设立10亿元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20支规模超50亿元的子基金,支持初创期、成长期、拟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与社会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转化引导基金单笔投资金额控制在子基金规模的10%以内,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众创空间”可获30万元硬件补贴

我省将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校企创新基地、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创业公寓、创业交流平台等“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对其建设成本、办公房租赁、投资通用研发设备、网络条件等各类相关硬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根据“众创空间”运行情况、新入驻企业的数量、获得种子基金或者天使基金投资等情况,我省将择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培训教育和交流活动的,给予活动总体费用的20%,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此外,我省还将积极发挥“西洽会”“农高会”等平台作用,融合省内外优质互补资源,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合作。建立“政府—大学—产业”创新对话机制,支撑重大创新决策。对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的企业,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300万元的后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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