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科技创业园占地80亩,建设有24米跨度的标准厂房7幢,建筑面积52200平方米,综合楼1幢,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厂房为3层楼标准厂房,底层层高4.5米,其余层高4米,每幢厂房均配有载货电梯。实行统一规划用地、统一图纸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的“三统一”建设,厂房外形美观、格调一致。科技创业园地理位置及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政策优惠,服务到位,正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创业者的到来…
海盐县科技创业园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和管理科技创业园的国有资产,负责科技创业园的招租和物业管理。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公司化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园内1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是科技孵化楼,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企业入驻,首先由科技局审核其是否符合入园条件,经审核准予入园的,由科创园经营公司负责厂房的租赁。
企业入驻科技创业园,可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待遇。
科技创业园欢迎从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节能与环境保护产业的企业入驻。欢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回国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或其设立的研发机构及科技型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新技术成果的拥有者来园创办企业。
科技创业园为打造科技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成为我县培育发展高新技术特色产业的基地而努力。
入孵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入驻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初创期企业,留学归国人员及国内科技人员来盐创业和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可申请科技局的创业种子资金。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及研究开发的价值确定支持额度,一般在5~20万元以内,种子资金一般在首次考核合格后拨付。
2、对新注册的入孵企业,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额度为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 %。对原来已经成立的入孵企业,财政安排扶持专项资金的额度为:企业新增上缴的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 %。享受年限均为三年。
3、县科技局对入孵企业在科技立项、科技经费安排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在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承诺地方给予资金匹配。
4、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每个入驻孵化企业提供200~5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含办公用房),第 一年免收租金,第二、第三年按市场价减半收取;对于海外留学回国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创业,三年内免收厂房租金。
5、孵化毕业企业在海盐县经济开发区内征地建厂房,土地出让金的地方所得部分奖励给企业,可优先考虑租用科技创业园标准厂房。
6、科技创业者,其子女就学、配偶工作安排,有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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